临民发〔2023〕3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制定了《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临江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日
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为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搭建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性平台,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2021年,我市在建国街道和四道沟镇分别开展社工站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分批次设立社工站,2022年年底前努力实现全覆盖。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基层服务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的问题。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民为本。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二是坚持立足基层。将专业社工服务的重心落到基层,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和支持社区治理多方主体为着力点,整合基层资源、服务优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三是坚持创新引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重点围绕社工站的功能、职责、工作任务、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机制、激发活力,争取形成特色、创出品牌。
二、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社工站的建设经费、运营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导向作用,对社会工作站的初始建设、日常运营、社工项目予以支持。以社会救助2%资金,用于社工配备,社工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产权属于民政部门),鼓励民政部门整合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以社工站为平台开展服务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对社工站的总体要求,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试点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试点项目,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
(二)乡镇(街)社工站职责,负责社工站党建和行政管理全面工作事务,社工站站长由主管民政事务的人员兼任,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教育辅导、残疾人服务、就业援助、精神卫生、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慈善事业、婚姻家庭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活动。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监督管理村(社区)社工点。
(三)村(社区)社工点工作职责,协助乡镇(街)社工站开展工作,人员一般由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或村(居)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兼任,协助乡镇(街)社工站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在村(社区)社工站加设社会救助服务点,开展各项工作。
四、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对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家计调查、需求分析、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等服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对我市八类(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进行采集,老年人信息采集率达100%,录入省民政厅居家老人寻访关爱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寻访关爱,寻访关爱率达100%。为八类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四)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等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康复训练、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五、基本标准
围绕“功能多样、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服务精细”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和“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务”标准,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
(一)站点设置。社工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三)承接机构。社工站试点项目承接机构以本地社会组织为主,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无相关社会组织的可从其他县区引进,原则上以白山市域内社会组织为主。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
(五)统一标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背景,挂设“××县(市、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牌子,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logo标识。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人员薪酬标准指引(试行)》和《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纳入民政重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工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三)加强评估总结。构建“市级督导—乡级实施—社工站”三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临江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2.临江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管理规范
3.临江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内部管理制度
4.临江市社工站服务清单指引
附件1
临江市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标准 项目 |
规范化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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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设 施 |
场地 要求 |
整合乡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建立专用的社会工作站。 |
功能布局 |
配备专门的社工室、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档案室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设立社工站综合接待区,实行“全科社工”服务。社工站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平方米以上;个案室不少于1个,每个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小组活动室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多功能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接待台由社工轮值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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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识 |
社工站综合服务窗口要统一制作背景墙,统一对外标识为“XX县(市、区)XX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设置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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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团 队 |
组织架构 |
社工站设站长1名,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志愿者不少于10名。 |
人员要求 |
持证社工不少于2人,新进人员招录必须由购买方与承接机构共同实施,承接机构与专职社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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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运营团队取得登记证书2年以上并符合相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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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内 容 |
对象 内容 |
社工站主要为属地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提升、继续教育、项目辅导等服务;为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以及流动人口、问题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照顾、精神慰藉、救助保护、学业辅导、康复训练、生活帮扶等社工服务;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工人才、居民骨干等,推进社区治理服务;为化解基层矛盾,链接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支持。 |
项目设置 |
按照“1+X+1”的模式设置服务项目:“1”个基础项目——弱势群体服务项目,为困难家庭、空巢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社工服务。“X”个特色项目——区域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个支持项目——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辖区社会工作者提供理论提升、实务督导、项目管理等方面服务,加强社志联动,培育志愿服务、慈善、互助等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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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度 |
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书面形式不需上墙)。有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负责人、专职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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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成 效 |
1.社工站专业化服务程度高,社工人才作用发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 2.项目精准度高,服务基本覆盖区域内特殊、弱势人群和有需求人士,居民群众参与率高,满意率不低于95%。 3.形成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和社区自治提升品牌至少各1个。 4.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评估。 |
附件2
临江市乡镇(街道)社工站
建设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工作方案》(吉民发〔2021〕2号)和市民政局《2021年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临江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社会工作站,是指在本市各乡镇(街道)设置的,配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综合型平台。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单位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等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本规范所称的社会工作者,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其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指具备相应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或拥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员;社会工作辅助人员是指尚未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但已接受社会工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管理、培训,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
第六条 乡镇(街道)是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民政局是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的支持和监督方。
第七条 市民政局负责区域内社会工作站的建设推进、工作指导、专业支持、检查评估等工作,通过整合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及社会资金等方式,为社会工作站的建设、运营、服务提供一定资金补助。
第二章 建设运营
第八条 社会工作站场地建设应按照“深入村居、便民便利、专业服务”的要求,可利用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既有建筑改建,也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合建。
第九条 社会工作站因地制宜设置社工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多动能活动室、档案室等。应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多媒体等办公设备和消防设施。
第十条 社会工作站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对外悬挂名称标识牌,统一使用民政LOGO。
第十一条 社工站实行实体化,专业化运行,可采取自主运营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也可设社会工作岗位聘用社会工作者的方式运营。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站长1名,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管;可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主管社工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开展。社工站人员配备可通过统一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工站工作人员应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认同社会工作价值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十三条 服务协议由市民政局和承接主体两方签订。其中市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主体为服务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服务开展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站的服务主要包括:为属地乡镇(街道)有需要的群体,特别是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及流动人口、问题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困难救助、生活帮扶、社区照顾、行为矫治、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培养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能力提升、督导支持、资源对接等服务。
参与基层社会多元治理。协助属地乡镇(街道)链接专业服务资源,协调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提供服务,推进基层各方联动,提升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站应深入属地乡镇(街道)调研,加强入户探访,建立服务对象清单和重点服务人群档案,摸准需求,链接资源,按照“1+X+1”的模式设置服务项目。“1”个基础项目——弱势群体服务项目,为特困、孤寡、独居、空巢、农村留守、失独、失能等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特困青少年,及残疾人和低收低保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X”个特色项目——区域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合实际,为辖区内一般性家庭、儿童青少年群体、老年人群体、妇女群体及戒毒、矫正群体等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服务;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社区营造及各方联动提供专业支持。“1”个支持项目——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辖区社会工作者提供理论提升、实务督导、项目管理等方面服务,加强社志联动,培育志愿服务、慈善、互助等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站应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流程,开展需求分析,策划并执行服务,并做好服务评估。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设计项目科目,并进行日常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服务进展、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服务成果等。
第十九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档案管理,日常管理,会议培训,工作考核,项目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监督等制度。
第五章 督导评估
第二十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工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民政局适时开展抽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制定社会工作站等级评估标准,对社会工作站的基本条件、内部管理、人员保障、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社会影响等内容制定细化标准。
附件3
临江市乡镇(街道)社工站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社工站社工守则
1.遵守社工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坚守社工专业价值和伦理守则。
3.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合作、相互尊重和支持。
4.保质保量、按时高效完成工作,如遇困难,及时反映、协商解决。
5.保持社工站场地环境的干净、整洁、舒适。
6.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7.提供服务时,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权利,保障服务的质量。
8.加强专业修养和专业技能学习,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第二章 社工站场地管理制度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办公时间及开展服务时,须佩戴工作牌。有条件的社工站可统一工装。
3.接待、接打电话要热情大方、注意礼貌用语、用心聆听,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
4.自觉维护社工站环境,保持个人办公桌面整洁。
5.工作时间内请勿在社工站玩游戏、看视频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社工站。
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遇有特殊情况时需经领导批准并指定他人暂管工作后方可离开。
8.树立安全意识,下班关闭门窗、电脑等办公设备电源。
第三章 社工站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机构秘密。
2.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3.应对资产和活动经费开支设立专门的帐簿,实时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社工站负责人上报财务管理状况。
4.日常服务经费开支报销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注明用途,并且有经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报销。
5.会计人员要定期对财物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6.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7.社工站固定资产要定期清点,活动物资的申请,遵照社工站活动物资申请流程,做好登记和报销。
第四章 社工站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社工站档案管理员或专人负责。
2.归档范围包括工作记录、调查与统计资料、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3.社工应按照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伦理、方法如实做好工作记录。
4.个案结束后,社工应在一至三周内将相关记录归档,若跟进服务,社工按照实际需要填补进档案。
5.个案工作中简单信息不能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如:住址、电话、年龄等。
6.社工工作档案保留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统一集中销毁。
7.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第五章 社工站保密制度
1.社工站的档案管理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2.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4.外单位出于正当的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需经社工站站长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5.对于擅自向外提供档案、资料者,对于严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社工,追究其法律责任。
6.社工站的珍贵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等一律不得外借。
7.驻站社工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对象的个人及家庭资料。
第六章 社工站志愿者管理制度
1.志愿从事义务工作,认同社工站服务及管理制度,履行入站手续并接受入站辅导者,均可成为社工站志愿者。
2.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基本情况、参加服务记录等。
3.个人会员晋升采取星级制,共分五级,以每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可晋升为一星级会员,累计达200小时者晋升为二星级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以上者晋升为五星级会员。
4.社工站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相关的评选表彰,表彰的主要依据为志愿服务时数。
5.每年对服务积极、责任心强、服务小时累计前十名的志愿者进行内部表彰奖励。
6.对表现积极、有责任心的,可发展为骨干,有机会晋升为小组长或组长,并有机会给予相关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第七章 社工站服务规范程序
1.凡符合社工站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皆可申请社工站服务。
2.社工站应对有需要的社区居民、个案转介及主动求助者作适时服务,于一周内与服务对象作初步的跟进及安排。
3.社工站应定期开展个案回顾,确保每一个个案服务都能有效及合适地推展,确保服务质量。
4.若负责社工离职,社工站应安排另一位社工继续跟进有需要的个案,确保服务得以延续。
5.服务对象有权利随时与社工站协商,自愿退出或终止服务。
6.服务对象有权反映意见或投诉,途径包括填写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及直接向社工站反映。
7.服务对象如果怀疑权益或身心受侵犯,可向社工站投诉,社工站要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 社工站资源整合制度
(一)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
1.定期主动走访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开展的工作,了解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听取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
2.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关注政府部门动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互助与合作。
(二)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机制。
1.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多种形式,增进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
2.主动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动态,共同开展活动或提供支持,加强彼此之间的互助合作。
(三)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
1.社工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定期走访社会组织等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
2.通过开展共同活动,加强彼此互助与合作。
(四)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机制。
1.定期进行家访工作,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增进居民对社工的了解,加强彼此的交流。
2.通过开展活动,并积极收集居民对服务中的各种意见,给予及时的反馈。
第九章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助困扶弱传关爱,同心协力作公益”的宗旨,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白山市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二)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三)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1.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3.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4.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2.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3.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4.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四)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五)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 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七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附件4
临江市社工站服务清单指引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示例 |
一、党建引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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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引领 |
1.共建服务 |
符合条件的社工站要成立党支部,与村(社区)党组织联合共建,配合职能部门与社区党组织开展活动,参与社区治理。 |
开展“在职党员进村(社区)服务”,以“党员+公益”的形式参与社区治理。 |
(二) 思想引领 |
2.宣传服务 |
以多样化的形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村(社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广大群众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
在社工服务过程中宣传党史、方针、政策,宣传党员先进事迹。 |
(三) 服务引领 |
3.协作服务 |
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摸清社区党员底数,培育党员志愿者;利用社工专业优势,协助党组织在扶贫、帮困、助学、助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发展党员志愿者;配合开展村(社区)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 |
二、基本民生社会工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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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救助 |
1.对象排查 |
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复核排查建档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重点排查、全面普查。 |
2.入户调查 |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了解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并建立服务档案。 |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 重点排查、全面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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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宣传 |
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如适用人群和范围、内容及标准、申报流程、需提交资料等。 |
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手册发放(街头派发、入户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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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源链接 |
盘点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救助资源,对于符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民政领域对应社会救助;对于符合其他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其他部门对应社会救助。 |
民政部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老年补贴;其他系统:人社部门就业技能培训、医保部门医疗救助、扶贫办建档立卡、教育部门教育救助、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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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 |
1.家庭随访 |
了解留守儿童情况,评估留守儿童面临问题、迫切需求和优势资源,为合理设计和提供留守儿童服务提供现实依据。 |
入户走访,电访,微信视频。 |
(三) 寻访关爱 |
1.家庭随访 |
对辖区八类人群信息采集。 |
入户走访,摸排,定期开展关爱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