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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民发〔2021〕80号

 

各公(民)办养老机构:

    现将《临江市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临江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临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

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吉林省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方案》(吉民电〔2021〕7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临江市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坚决防止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疫情,保障老年人群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养老服务科、安全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小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检查所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确保工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三、检查方式

    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政局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及其它检查等常规工作,不定期进行日常抽查。同时,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省民政厅部署安排,结合季节性、关联性等规律特点,以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为契机,对所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作。主要采取查阅相关工作开展记录、听取汇报、现场问答、实地查看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了解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工作重点

   (一)民政局重点对所辖养老机构在养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情况按照每月不小于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平急转换、培训演练、物资准备、疫苗接种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单位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相关要求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常自查,并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抽查,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养老机构要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分别按照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要求开展自查,重点针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值守、防疫及生活物资储备保障、老年人生活环境清洁、设施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出入管理、物品入院管理等情况每天检查。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及老人核酸检测和疫苗注射、老年人心理疏导教育、疫情处置应急演练等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对其中部分内容根据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各养老机构定期或按照要求将自查情况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把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与疫情防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思想再统一、责任再夯实、工作再强化、落实再提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建立台账、约谈机制。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具体要求,限时督促整改,要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要建立约谈提醒机制,对存在突出问题和不按时整改的机构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彻底消防疫情防控隐患。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自查情况。每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1)报民政局福利科。 联系人 纪鹏飞电话:5219573。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