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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民发〔2021〕81号 

 

局属相关单位、各公(民)办养老机构:

    现将《临江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临江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临江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11.22”保加利亚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亡人事故,按照省民政厅《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吉民电(2021)7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白山安办发(2021)217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推进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内容

    结合冬春季节特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工作任务,协调消防、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和工作岗位安全责任等“四方”责任,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彩票销售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安委会安全工作要求,要立即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的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电器线路、燃气设施、易燃物品、锅炉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且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等。对检查出安全隐患处,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数量清、风险点清、责任主体清,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突出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隐患单位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施挂牌督办,依法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对于无许可、无资质、无正规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坚决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三)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栏等公共宣传资源和微信、qq群等网络新型媒体,适时推出安全提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消防刑事案件警示宣传和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培训等。在全国、全省和市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要重点宣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民政服务机构要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普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民政服务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灭火、自救、互救以及组织逃生能力。

   (四)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民政各领域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加大对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全面强化消防防控基础。落实物防技防措施,筑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线。

   (五)做好消防应急救援前期准备。要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和消火栓进行摸底排查,及时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三、时间安排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12月15日前结束,2021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结束。

   (一)部暑阶段(2021年12月4日前)。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安全职责,全面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推进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全力抓好我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3月15日)。要按照工作方案安排,逐项落实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未通过消防审核的养老机构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采取积极的整治措施,务必整改到位。重大情况要报告本级政府或安委会、防火委员会予以解决。其中,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要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经验及时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职责。要切实把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精准研判。要建立健全消防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卫健、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整治安全隐患,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分析研判本单位冬春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发布预警提示,开展单位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安全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做到亮点工作专题报送、月度进展定期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从现在起至12月10日前,上报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3月底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纪鹏飞,联系电话:0439-521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