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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民发〔2021〕41号

 

 

 

 

局机关各科室及相关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江市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为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推动乡村振兴,现就我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吉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5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困难群众帮扶长效机制,协同推进生活富裕。

    1.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面落实《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强化“七个帮扶”,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最低指导标准机制,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合理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参照我市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50%。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责任科室: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2.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分层分类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健全救助对象认定方式,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统筹考虑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确定救助项目和额度。完善防止返贫监测主动发现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开展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并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加强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托乡镇(街道)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通过线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线下入户调查,形成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结果,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市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责任科室: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3.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常态化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定期探访制度,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视探访,逐人建立电子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制度性保障。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有效履行摸底排查、强制报告、关爱服务等责任,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关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高关爱服务质量。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措施。(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救助管理站)

    4.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工作。巩固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应补尽补和按月发放。实施“跨省通办”资格认定,跨省接受补贴申请。会同残联部门,加快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造集中照料、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模式。探索农村地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

   (二)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治理有效。

    5.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决策部署。推进乡镇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与职责准入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规范运行,强化乡镇与市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群众能力。推动“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延伸,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办结,提高便民服务实效。到2025年底,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6.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流程和方式,提升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依法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形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级民主监督实效。普遍落实村级民主评议制度,强化不合格村干部退出机制。加强对优秀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推广,促进基层自治水平和文明程度有效提升。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实践,推进村级议事协商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实践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的有效途径,到2025年底,常态开展议事协商活动的村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7.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地整合利用现有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优先发展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党组织关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衔接互补、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延伸。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机制,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三)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协同推进乡风文明。

    8.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督促成年农村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强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和引导民间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领域,推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针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确保我市至少建有1所收住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加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力度,盘活现有设施,增强运行活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不低于50%;持续推动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建设,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开展养老关爱示范行动,在巡访员队伍组建、摸底排查、上门巡访、解决问题、落实保障措施、拓展服务等方面探索经验,总结成果,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体系。(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

    9.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持续推进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有效治理散埋乱葬。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依法治理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不断提高火化率。强化村规民约的道德约束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和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农村居民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新风尚。(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殡仪馆)

    10.推进农村婚俗改革。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格调高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农村地区的婚姻文化宣传工作,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农村青年不断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观。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建立县级婚姻家庭指导站,面向广大妇女家庭针对婚恋情感、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等问题进行调适、指导和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工作,逐步探索开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等项目。(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11.加强区划地名服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勘界工作实施方案,申请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后的勘界工作;对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在毗邻双方确认(或勘定)工作中意见不统一的,要及时调处,不可回避矛盾,久拖不决使矛盾升级或复杂化;加大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定界线,严格遵守界线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维护边界村(屯)和谐稳定。(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农村民政工作。

    12.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具备登记条件的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降低准入门槛;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着力培育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进特色农业发展。深入发掘农村公益需求,积极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发展。(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13.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支持兴办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开发农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自治、公益慈善和农村社区服务。推动乡镇社工站建设,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统一用于社工站建设和购买服务,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依托农村现有资源,实现社会工作点(室)全覆盖。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到农村开展济困、扶老、救孤等志愿服务,鼓励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服务站,吸引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14.发展农村慈善公益事业。巩固开展好“圆梦大学”“慈善光明行”等助学助医、扶贫济困等方面慈善项目,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引导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将救助力量向贫困偏远地区和农村延伸,并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依托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慈善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慈善法规政策、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普及慈善文化,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浓厚慈善氛围;发展全民慈善、便民慈善,推动慈善向农村基层和居民群众延伸,以每年的“中华慈善日”、腾讯“99公益日”活动为契机,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做好慈善宣传,扩大慈善影响。(责任科室:慈善办)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民政领域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以“五化”方式,明责任、定任务、促落实,确保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1.临江市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临江市民政局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临江市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现成立市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理 副局长

    副组长:朱治有 三级主任科员

            吴允明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张然芬 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葛守彬 局办公室负责人

        于 博 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纪鹏飞 局社会福利科负责人

        潘从前 局财务科负责人

            韩德军 殡仪馆馆长

            许世杰 救助管理站站长

            张爱鑫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

            戴楷晨 慈善办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与上级的沟通对接并传达有关指示要求,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的副局长兼任。根据工作重点设立4个专班:

   (一)兜底帮扶指导专班。负责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分别牵头,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二)乡村治理指导专班。负责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基础作用。依法加强村级民主选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强化后续扶持。(社会事务科牵头,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三)专项事务指导专班。负责指导地方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婚俗和殡葬领域改革,促进移风易俗。(社会事务科、殡仪馆分别牵头,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四)社会参与指导专班。负责指导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社会事务科、慈善办分别牵头,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四、工作机制

    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推进落实、局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专班要按照职责细化实化工作安排,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专项小组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跟踪落实制度,将重点任务纳入全市民政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