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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民发〔2021〕35号 签发人:王 理
临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2021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
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2021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吉民发〔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巡视、检查、审计、考核中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明确采取的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结果,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全面排查城乡低保对象中近亲属备案人员,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实行双向报备,做到档案单独存放,杜绝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全面开展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市民政局、乡镇(街)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及时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二)开展兜底脱贫“回头看”。加强与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市民政局按实际需要随时开展信息比对,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开展摸排核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集中清查政策落实情况。将落实脱贫攻坚期兜底保障延续政策和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政策作为清查重点。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实施“收入豁免”“支出核减”“低保渐退”等政策,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做好因疫情影响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新要求,适度放宽“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等政策,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强化低保资金代领制度,低保资金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人代领,对因智力、身体等原因本人无法领取,委托家庭其他成员(亲属)代领的,代领人到乡镇(街)进行备案并签署代领(代管)协议;对没有家庭成员(亲属)或者家庭成员(亲属)不能代领的,由乡镇(街)核实后指定工作人员代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建立健全民政、财政、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各类形式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台账,按照《吉林省社会救助信访处置规则》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六)持续整治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坚决纠正社会救助“三公开两公示一公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吉民发〔2020〕13号)等规定,落实公开层级、公开形式和公开事项,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开而不通、通而无效等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热线值守,提升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末前)。按照民政厅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具体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实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末至10月底前)。围绕巩固提升行动6个方面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对象排查和问题梳理,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至10月)。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民政系统“两抓两促”活动内容,根据各地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开展实地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督办。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做好民政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迎检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五化”有关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按季度更新统计清单,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报送《2021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吉林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十条》规定组织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附件:2021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帐
2021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1
填报单位(公章):
县(市、区)名称 |
政策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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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
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情况 |
低保金管理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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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不再 符合条件 低保对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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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入 低保对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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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纳入临时救助数 |
有 集 中 供 养 需 求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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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散 供 养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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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规 范 问 题 数 |
复 核 纠 正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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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其中: |
其 中:安排入住机构人数 |
其中: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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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 “关系保” “人情保” 数 |
清退 “政策保” 数 |
死亡人员 退出低保数 |
其他 |
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数 |
受疫情影响 纳入低保 对象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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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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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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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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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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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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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说明 |
等于 四项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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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户数之和 |
等于人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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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市、区)民政局加盖公章后(PDF格式和电子版)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除重复信访事项外,其余数据均为2021年1月以来累计数据。 |
2021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2
填报单位(公章):
县(市、区)名称 |
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
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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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查处情况 |
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办)查处情况 |
重复信访 事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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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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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民政 部门移交 线索数 |
本部门 发现或群众 举报线索数 |
立案调查数 |
问责干部数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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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属实线索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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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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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已处置 到位数 |
求助申请数 |
已处置 到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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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级纪检 监察部门 移交线索数 |
移交线索中 涉及干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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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条 |
条 |
人 |
条 |
条 |
件 |
人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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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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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重复信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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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市、区)民政局加盖公章后(PDF格式和电子版)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除重复信访事项外,其余数据均为2021年1月以来累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