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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民发〔2021〕33号                                       签发人:王 理

临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健全

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4日       

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

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帮扶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部门衔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围绕乡村振兴改革完善各项民政兜底保障制度,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帮扶”。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督”的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要求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帮尽帮。持续实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间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和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持续实施“支出核减”政策,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力度,对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支出核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持续实施“单人户”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对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我市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渐退期间低保补助金逐年递减,防止过渡期内困难群众返贫致贫。(完成时限:2025年末)

    (二)强化“分类帮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健全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依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符合条件应救尽救。建立动态救助机制,提升社会救助针对性,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重点保障收入型贫困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易致贫返贫等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确定,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条件。适度保障支出型困难群众,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照护等必需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及时保障临时遇困对象,对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人员给予救助。(完成时限:2025年末)

    (三)强化“精准帮扶”。统筹考虑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依据量化评审结果确定补助发放标准,对一般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补差额度最低标准为50元。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发补助金,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50%。(完成时限:2025年末)

    (四)强化“主动帮扶”。会同人社、公安、医疗、住建、自然资源、财政、残联、卫计委、教育和政数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对比等手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避免发生规模性返贫。市民政局要根据比对发现的风险信息,组织乡镇(街)开展入户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做好登记备案,加强跟踪监测,按需转介相关部门予以帮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末)

    (五)强化“统筹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孤儿助医助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对因案致贫、致病的儿童要加大救助与帮扶力度。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相关费用。持续开展“爱心助行”“精准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等关爱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末)

    (六)强化“社会帮扶”。整合民政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先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形式,依托乡镇(街)现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社工站,重点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服务。持续开展“圆梦大学”“慈善助医”等助学、助医、助困慈善项目,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十服务”的救助方式。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中央和省级下拨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和的2%。(完成时限:2025年末)

    (七)强化“智慧帮扶”。依托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快实现信息跨部门和机构共享,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依规查询社会救助家庭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建设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全面应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服务管理功能,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保障能力。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末)

    三、2021年主要任务

    (一)完善帮扶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适时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实现可持续增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启动足额发放。(完成时限:2021年末)

    (二)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方式,将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并在乡镇(街)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按需核定乡镇(街)备用金额度。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健全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工作规则,强化救助领域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民生问题解决的协同性。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实施监测、采集信息,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预报预警,灵活运用各项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完成时限:2021年末)

    (三)提升帮扶经办能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制定购买服务清单和操作指南,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全面应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服务管理功能。依托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救助家庭认定的精准性。(完成时限:2021年末)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站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乡村振兴摆上优先位置,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兜底保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持续巩固扩大脱贫成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民政局要坚持“五化”统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切实担起职责范围内政策制定、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乡镇(街)要做好政策落实,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等工作,确保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开展检查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领域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巩固拓展工作成效。对兜底保障工作与乡村振兴衔接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在村(社区)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等方式,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