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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民政办(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信息核对。乡镇(街)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通过家庭经济核对平台进行核对。

调查核实。乡镇(街)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民主评议。由乡镇(街)组织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

资格公示。乡镇(街)应当将评议后的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资格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