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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 序及临时救助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我市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办理的决定》(临政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及临时救助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申报、审批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指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下同)均可以向居住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或服务大厅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入户调查。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记录调查情况,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对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户籍地的收入、财产及家庭成员状况等,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可通过市民政部门协助商请户籍地民政部门协助调查核实。

3、民主评议。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村(社区)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由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为代表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4、资格公示。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接受监督。

5、救助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给予审批。临时救助金未超出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三倍(含三倍)的,由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临时救助金超出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三倍(含三倍)的,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采取领导班子“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一事一议”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6、资金发放。临时救助资金采取“四联单方式发放,并登记发放台账。发放时需两人负责,一人负责登记,一人负责开具“四联单。发放台账应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困难类型、救助时间、救助金额、经办责任人等信息,并留存领取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由领取人签字。

   (二)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救助管理机构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二、临时救助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1、制定我市临时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2、加强对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负责对全市临时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相关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各乡镇(街)工作职责。

1、受理申请人的救助请求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2、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

3、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审批;

5、负责发放救助资金;

6、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临时救助档案管理;

7、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咨询、信访解释工作。
    (三)村(社区)工作职责。

1、主动帮助困难家庭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协助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组织村(居)民代表,协助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4、对审核后的临时救助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5、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引导。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