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39号令)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将于近期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评估委员会由 11部门组成。
市民政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临江市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职责: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二、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具体工作由评估委员会实施,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民政局发布本级评估通知或公告;
(二)审核本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组织本级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审核本级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公示本级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受理各类举报;
(七)由市民政局确认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县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
四、评估范围
凡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 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说明与要求
1.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依照评估范围、内容、程序先自我评估,认为有必要申请参加评估的,准备好申请报告,于 10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在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15日内,向本级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进行复核。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15日内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15日内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4.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3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附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临江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