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民政办: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9〕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委巡视关于低保动态管理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高有低、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取消、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确保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政策落到实处。
二、相关措施制度
(一)落实定期全面复查制度。各乡镇(街)要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按照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务的鳏寡孤独家庭、劳动年龄段内的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任何收入来源的家庭,按照A类管理,每年核查一次;部分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短期内无法摆脱贫困的家庭,按照B类管理,每半年核查一次;主要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但因收入来源不固定或子女上学支出较大等原因短期内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照C类管理,每季核查一次。
各乡镇(街)要切实将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的定期核查制度落实到位,依据变动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对“已死亡”低保对象,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村(居)委会在接到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或群众反映低保对象死亡信息后,要在1周内核实上报乡镇(街);乡镇(街)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及时进行停保。
(二)落实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与本市社保、工商、人社等部门建立信息核对机制。坚持逢进必核的原则,将申请人员信息到有关部门开展查询,同时,乡镇(街)于每月8日前,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核对。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本市部门互通数据形式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民政局将省级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后数据和本市部门信息比对后数据反馈给各乡镇(街),各乡镇(街)负责核对部门查询有信息人员相关情况,并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给予低保待遇,不符合条件及时退出低保保障范围或不能审批享受低保待遇,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
(三)落实低保公示制度。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城乡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在保对象基本信息,申请对象审核审批结果、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市民政局负责在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乡镇(街)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相关信息,村(居)委要在办公场所设立公示栏公开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基层主体责任。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对应工作不重视,动态管理不及时,造成家庭收入超标、好转或死亡对象还在享受低保的,除按规定收缴多领取的低保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动态管理工作,按月做好动态调整,做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及时退出低保范围,按照家庭收入及时调整低保金,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加强管理,群众监督。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按照公示内容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实行乡镇(街)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动态管理管理不及时,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民政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