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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

现将《临江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510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2019〕8《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白山安委字2019〕4临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字2019〕2要求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临江市民政局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市民政系统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李亚洲

副组长:孙凤海孙善芝吴允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重点检查范围

市光荣院、市殡仪馆、各公(民)办福利机构人员密集重点场所。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设置在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建筑内;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内;设置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单位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消防职责不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教育、培训、演练不到位,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一)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单位未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未加强火源管理,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无专人看管。单位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不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未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电器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明确。单位未对人员集中的厅(室)、储油间、变配电室、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未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未列入防火巡查范围,并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三)消防档案不健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不符合要求。消防档案内容不详实,未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未附有必要的图表,未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五、步骤及措施

2019年515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15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科室分管单位各法人职责、细化任务部署到位。

2、落实工作标准。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白山市安委会制定《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对照整治范围、内容,研判分析本科室分管单位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问题。

3、组织约谈培训。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要组织对本科室监管单位的法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16日至10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要督促、指导本科室分管单位对照检查标准,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13类场所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分管科室

2、科室集中排查。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检查重点、要求,结合本科室分管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动隐患整改。针对突出风险,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召集本科室分管单位法人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监科)

3、综合施策推进。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4、深化专项治理。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深入排查13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办公场所楼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组织对本科室分管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5、突出重点防范。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13类场所和13类风险,全面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日至1020日)。

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并将总结上报局安监科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凝聚工作合力。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跟踪问效。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民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民政系统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对消极怠工、失职渎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请于516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至9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纪鹏飞(联系方式:1303938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