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局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9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19〕16号)要求,现就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高度警醒,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4月1日,省安委会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压实民办养老机构法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进一步压实民办养老机构全员岗位责任,真正把责任挺在前面,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切实消灭责任死角,确保责任全覆盖。
二、全面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省安委会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作为2019年第二季度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民政部(民电〔2019〕30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等事关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安全隐患。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检查验收,结合《临江市民政局2019年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民政业务对应的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标准或者相关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逐项、逐环节、逐部位排查,彻底摸清安全隐患底数,真正把存在的风险隐患查清查透,确保隐患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突出养老机构的排查整治。国家民政部要求“要严格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列出的115条标准,做好对所有公办、民办,已登记、未登记养老服务机构的全覆盖排查,加强对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施工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检查,强化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易燃可燃物品的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培训,落实好人防技防措施。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改造提升工作,加大安全设备投入。”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民发〔2017〕51号)的要求,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土地、住建、环保、供电、市场、卫生等部门,主动认领各自的检查项目,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进行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强化隐患“清零”。这是省安委会对隐患治理工作的要求,目的就是强力督促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要认真对待,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一一建立安全台帐,逐一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整改有难度的要明确时限、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确定专人包保,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对于通过部门和单位难以一时解决的安全隐患,要逐级报告,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予以研究解决。属于相关部门安全风险的问题,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的要求,及时抄告相关部门,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清零”。
(三)合力整治安全隐患。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积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或者报请当地政府切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结合扫黑除恶等工作,加大对民政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民政领域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民办未登记和“死灰复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持续进行治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和培训
目前,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流于形式,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不熟悉安全知识安全常识,不会不懂不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更有甚者忽视行业监管指令,追求更大经济利益目的明显,落实隐患整改乏力。局机关相关科室必须有着清醒的认识,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或者督促各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应急预案和演练,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逃生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