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缺额补选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民政办公室:
为提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缺额补选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保证补选工作的合法性,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缺额补选程序,吉林省民政厅下发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
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缺额补选程序的通知》(吉民电【2019】2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
缺额补选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提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缺额补选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保证补选工作的合法性,现就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缺额补选程序通知如下。
一、 公告补选有关事宜
人员缺额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发布公告,迅速启动补选工作。公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空缺情况、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公告应在村民委员会、各村民小组、群众聚焦点的醒目位置普遍张贴,充分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乡镇(街道)要指导村民委员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完成补选报名工作。
二、 审查报名人员资格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按照村级预审、乡级预审、县级复审的步骤进行,一般应于5日内完成。复审工作要严格执行联审机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剔除”。各地要制定完善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进一步细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情形和标准,对属于“负面清单”任何一种情形的,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
三、 公布候选人名单
资格审查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公布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明确补选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候选人本人做好相关准备。
四、 召开会议进行补选
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委员会要在3日内组织补选。补选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都符合法定要求,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更为简洁方便,考虑到村民外出打工多、村民会议召集难的实际,建议补选采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补选村民小组长,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五、补选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公布当选情况,同时将补选结果报告单报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选工作的具体指导,确保补选工作规范实施;要指导乡镇建立村级自治组织人员信息档案,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实行备案管理;要加强定期调度和实地调研,及时掌握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发现缺额立即指导启动补选程序,确保村级自治组织及时健全建强。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