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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局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民201822 

  

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局2018年春夏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 

现将《临江市民政局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民政局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8年春夏期间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民政局决定,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大火、强基础”为目标,坚持局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发动社会力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活动”相结合方式,强化措施,有效防控“小火亡人”,杜绝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结合春夏季节火灾规律,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等)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51日至9月10日)局机关相关科室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养老机构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及行业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并下发通报。局机关相关科室提前本科室分管单位春夏消防工作进行查验收,查找问题不足,落实跟进措施,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并做好迎检准备。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依法对本行业系统内的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联合消防大队、安监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对防安委、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依法函告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问效。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局机关相关科室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尤其是要深入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提高工作人员自防自救能力;针对春夏气候特点及时发布禁火令;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曝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培训,使其了解和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 

(三)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5中旬前,民政系统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和测试,对损坏设施要及时组织维修要做好春夏季节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加强体技能训练、实地踏查熟悉和实战化演练,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劳动节、端午节等重要节点,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适时开展错时检查,督促本科室分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针对六级风以上大风天,督促本科室分管单位严格控制火源;严肃查处违章用火行为,严厉打击纵火犯罪行为。 

(五)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政系统安全党组扩大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各分管副职领导每月召集分管单位法人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局相关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工作部署、沟通协调、检查督导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救灾救济保障科,负责春夏火灾防控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在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督促本科室分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做好迎检准备春夏火灾防控期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对各乡镇(街)、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请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养老机构做好迎检准备。 

(四)强化宣传报道。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养老机构要通过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春夏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严格执法的雷霆行动,曝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也要宣传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做法和各单位积极整改的典型事例,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强化责任追究。春夏火灾防控期间,凡因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于5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救灾救济保障科)报本科室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2日报当月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9月17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纪鹏飞    联系电话1303938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