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18〕23号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
现将《临江市民政局“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江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民政局“精准实施
社会福利机构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福利机构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实施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委办发〔2018〕16号)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整治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建立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长效机制和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重点,贯彻精准治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解决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隐患、堵漏洞、补短板,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不断提高预防和管控安全风险能力,有效提升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要以有效保障各类收养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以提升福利机构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认真分析社会福利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改、整合优化、改造提升、打非治违”等四项行动,全面强化源头管控,认真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坚决打赢“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攻坚战,实现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不断增强收养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决定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和社会事务科科长(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福利服务机构为重点,民政部门所属的烈士陵园、殡仪馆等单位参照本《方案》实施。主要治理五大方面问题和隐患:
(一)部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年久失修、用火用电、安全基础设施不达标、管理人员少、管理责任不明确等安全问题和隐患。
(二)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临江市TMI儿童希望之家)在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医用气垫、氧气瓶等医疗器械管理、应急管理以及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尚未依法取缔的。
(三)儿童福利机构、光荣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福利机构存在消防设备设施不达标等安全问题和隐患。
(四)部分社会福利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具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制度不健全、全员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和应急预案演练流于形式等问题和隐患;部分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服务对象安全意识差,安全常识匮乏等问题。
(五)部分民政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不清晰、落实不到位,部分民政干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意识淡薄,督促指导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执法检查不认真、不严格,依法依规处罚不及时,安全法律文书和工作程序不健全等问题。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安监、市监、住建、卫计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针对消防、建筑等级和修饰装修材料、特种设备设施、食品药品卫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彻底摸清安全隐患底数,查清隐患类型,逐一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安全责任,逐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要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案例”警醒警示教育活动,并将民政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服务护理人员全部纳入培训教育范畴,每年不少于4次;要对负责安全工作的民政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服务护理人员进行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特别是新进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次;要督促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评估和备案,同时组织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和实战性的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安全基础较差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分别制定整改计划,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组织开展“整合优化”行动。局救灾救济保障科要做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普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对安全条件差、人员零散、不具备维修条件的农村社会福利机构,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进行资源整合,省民政厅2018年重点支持2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新建、扩建,提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房屋质量安全,改善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居住条件。局救灾救济保障科要积极畅通资金渠道,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对在消防、建筑以及基础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光荣院,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组织开展“改造提升”行动。
(四)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局救灾救济保障科要加大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力度,各乡镇(街)对所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公安消防、住建、市监、卫计、人社等部门要厘清行业监管内容和责任边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要用专业化的检查标准不断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在消防安全、房屋建筑、食品药品卫生、医疗护理险人身安全保障等方面监管力度,督促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五)大力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局救灾救济保障科要不断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和备案的管理,特别要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重要假节日、重点时段的重点监管,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要不断加大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使用医用氧气瓶和气垫子以及室内吸烟的查处力度,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行政许可法》、《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严格处罚程序,严格执法文书,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安全隐患。局救灾救济保障科要在分管副局长的带领下,积极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市监、住建、卫计、法院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切实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于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民办养老机构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合力整治攻坚,该移交法院的要及时移交,该提请政府采取联合执法取缔的要及时提请;在取缔过程中,局救灾救济保障科要做好收养人员疏导安置工作,并联合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把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供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和有效的财力支持,深入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五化统筹”建设。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民政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吉林省民政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强化社会福利机构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重点隐患单位重点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吉林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定期完善修改补充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信息,定期排查的内容要明晰、安全隐患的类型要明确、整改的措施要具体,真正做到信息化监管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一目了然。要不断强化社会化监管,鼓励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养老协会、公益组织等个人和团体积极参与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微博、宣传单、宣传栏等手段、方式方法宣传安全管理先进典型、曝光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加强民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专项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加大本级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财政投入,解决多年来社会福利机构积累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欠帐等问题,杜绝安全基础设施因投入不足得不到及时整改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5日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聘请专家组成员,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并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6日至6月)。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组织我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遗漏、无盲区。要按照标准,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所有检查的单位和安全隐患要具体、要细化,特别是需要整合优化的机构底数要明,需要改造提升的机构数字要清,需要打非治违的机构情节要细、违法行为要具体,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重点排查整治阶段(7月至9月)。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根据本科室分管单位自查情况,分清安全隐患类别,加强分级分类重点检查,需要整合优化和改造提升的单位,要积极争取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对于“打非治违”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民政、市监、公安消防、住建、食品药品卫计、安监等部门审批、许可、备案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社会福利机构,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巩固验收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等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增强做好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清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把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收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广播、政务信息、微信微博、报纸报刊、宣传栏板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尤其要注重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公(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是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举措,切实提高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做好督导检查。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组成督导检查或者暗查暗访组,对所辖所属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者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2018年12月1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