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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方案》的通知

临民201828 

  

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分工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临江市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江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分工方案 

  

切实抓好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齐抓共管、全局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实行局机关科室、站、所领导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对本科室(站、所)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分工  

(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有五个方面:  

第一,落实好领导责任。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落实好教育责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  

第三,落实好管理责任。局党组要加强对本局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早打招呼,常提醒,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第四,落实好检查考核责任。局党组要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适时听取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落实好示范责任。局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勤政廉政,带头示范引领,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1.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长虹(主持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局领导班子 

责任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 

2.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长虹重点抓好分管的财务、资产核算、民政审计、统计、优抚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和技能培训、申报双拥模范城、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儿童救助安置、发放老龄补贴、老年免费乘车业务、维护老年人权益、临江市光荣院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招商引资、统战工作及待分配的临时、突发项目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军休站)、老龄办、救助管理站、规划财务科、光荣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责任人员:优抚安置科(军休站)、老龄办、救助管理站、规划财务科、光荣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3.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凤海重点抓好分管的党务、政务、人事、城乡特困、城乡低保、安全生产、救灾救济、残疾人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春节走访慰问、社会孤老的收养、救灾物资储备、基建项目、审核和检查福彩投注站、“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建设与管理非公党建、工会、向上争取资金及待分配的临时、突发项目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党办公室救灾救济保障科(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科、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基建办公室、福彩中心 

责任人员:“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党办公室救灾救济保障科(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科、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基建办公室、福彩中心主要负责人。  

4.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善芝重点抓好分管的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婚姻登记、慈善妇联工作、绩效考核、临江市民生实事、白山市十大工程、扫黑除恶及待分配的临时、突发项目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监察室、信访室、婚姻登记处、慈善办。  

责任人员:监察室、信访室、婚姻登记处、慈善办、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基建办主要负责人。  

5.主任科员吴允明重点抓好分管社会事务科、殡仪馆(殡葬管理所)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所在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村(居)委会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调处行政区域争议、指导全市地名、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非公登记和检查、社会事务工作、孤儿收养登记审批、公墓选址和项目申报、殡仪馆日常监管、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执法、全局法制工作、全局行政许可事项(只跑一次)、政务大厅业务脱贫攻坚、省厅“三大”活动及待分配的临时、突发项目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殡仪馆(殡葬管理所) 

责任人员:社会事务科、殡仪馆(殡葬管理所)主要负责人。  

三、责任落实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党组班子成员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检查指导,带头解决问题,并将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情况、完成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管科室和部门廉政情况等作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要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指导,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局党组会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听取各分管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各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局党组实施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年中各分管领导对本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年底局党组考核组结合年度责任制考核,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3.严肃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问不管,分管科室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领导,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压制不报或分管科室负责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本人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班子成员,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