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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民政局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临民发〔2018〕50号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福利机构:

    现将《临江市民政局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民政局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履行临江市民政局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明确有执法资格公职人员的执法权利和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行政审核、审批、发证、执法制度。局机关符合身份的公职人员须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驶安全监管执法,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真正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一、临江市民政局安全监管责任

    1、监管临江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各民办养老机构安全。

    2、行业监管各乡镇(街)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全。

    3、依法取缔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置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

    4、遇非法营运养老机构,依法书面告知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方可正常营运。

    5、对书面告知后的非法营运养老机构,如果还拒不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仍旧继续营运的,联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属地乡镇(街)依法给予取缔。

    6、对取缔不了的非法营运民办养老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递交法院并书面上报市政府。

    二、临江市民政局局长、副职领导安全责任

    (一)局长安全责任:

    1、为民政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局的安全工作,对全局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全局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每季度召开全局安全工作党组扩大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全局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遇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全局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报告相关部门,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5、代表全局与市政府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6、定期带领具体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验收。

    7、对本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和资金安排。

    8、需要其他部门、单位配合民政局安全工作时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9、当出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负责上报上级领导或部门。

    (二)临江市民政局副职领导共同安全责任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局领导班子分工要求,实施一岗双责,对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2、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分管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存档培训内容、签到簿、影像资料。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分管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定期带队检查、指导、督查分管单位的文件落实情况。

    5、每月组织分管单位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存档会议记录、签到簿。

    6、每月带队对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整改意见书并定期复查、监督、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对重特大隐患和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局长汇报。

    具体分工以民政局最近一次工作分工任命文件为准。

    (三)临江市民政局分管安全副职领导特殊安全责任

    1、除要求必须局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以外,代表本局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培训,并将会议精神和培训内容向局长汇报的后,传达给其他副职领导。

    2、负责带领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完成全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内容。

    3、遇到全市多部门安全联合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时,代表民政局参加检查组对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查,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临江市民政局分管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保障科)副职领导安全责任

    1、带领本单位有民政监察执法证的公职人员联合安监、街道、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非法营运福利机构进行“打非治违”,解决不了及时上报局长。

    2、负责代表民政局对采取了通知、通报、罚款、联合执法仍无法取缔的非法营运福利机构向临江市法院提起诉讼。

    三、临江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安全监管责任分工

    (一)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保障科)

    负责监管:1、临江市社会福利院(临江市光荣院);2、临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临江市森工街北山社区老年护理院;4、临江市森工街道吉祥护老院;5、临江市兴隆街道延华护理院;6、临江市永康养老院;7、临江市幸福养护院;8、临江市乐康老年公寓。

    负责行业监管:1、临江市大栗子街道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临江市桦树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临江市蚂蚁河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4、临江市六道沟镇宝山社会福利服务中心;5、临江市花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6、临江市四道沟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7、临江市闹枝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8、临江市苇沙河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9、临江市六道沟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监管:临江市光荣院(临江市社会福利院)。

    负责行业监管:临江市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临江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三)社会事务科

    负责监管:1、临江市殡仪馆;2、临江市殡葬管理所。

    负责行业监管:临江市TMI儿童希望之家。

    四、临江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安全监管责任

   (一)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监管责任

    1、负责吉林省民政厅安监处、白山市民政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临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联络。

    2、协助分管安全副局长整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内容。

    3、负责按照吉林省民政厅、白山市民政局、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临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文件指示起草本局安全方面文件。

    4、负责汇总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保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的检查材料向吉林省民政厅安监处、白山市民政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临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

   (二)临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保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安全监管责任:

    1、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要求,实施一岗双责,对本科室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2、配合分管副职领导,每年至少两次组织本科室分管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负责跟随分管副职领导监督、检查、指导本科室分管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负责跟随分管副领导职定期检查、指导、督查本科室分管单位的文件落实情况。

    5、配合分管副职领导每月组织本科室分管单位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6、负责跟随分管副职领导每月定期对本科室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整改意见书并定期复查、监督、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最后在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局安全监督管理科汇总。

    7、对本科室分管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发现重特大隐患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

    五、临江市民政局相关科室科长(负责人)安全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科、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保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科长安全责任:

    负责按照分管副职领导工作指示,带领本科室工作人员完成本科室相应安全工作,配合分管副职领导做好行业监管中涉及到安全工作的执法工作,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职领导汇报。

    六、临江市民政局相关科室科员安全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科、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保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科员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按照分管副职领导、本科室科长工作指示做好本科室相关安全工作。有民政监察执法证的公职人员配合分管副职领导和本科室科长(负责人)做好行业监管中涉及到安全工作的执法,无民政监察执法证的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除行政执法外的本科室相关安全工作。

    七、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法人安全责任

    1、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本单位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本单位遇突发事件时,启动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和分管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

    5、代表本单位与市民政局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6、每月带领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排查。

    7、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和资金安排。

    8、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必须带队值班值宿。

    9、当出现本单位解决不了安全方面的问题时,负责上报上级领导或部门。

    各乡镇街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体责任为各乡镇街政府,民政办主任为本乡镇街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法人,行使、承担单位法人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