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18]68号
临江市民政局关于下发
《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
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我局制定了《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动态管理水平,更好的落实城乡低保工作,推进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排查目的及原则
低保对象动态排查工作的实施,是发展及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水平,健全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保证。这次全市低保大排查的主要目的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对低保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份信息、从业状况、收入情况、享受标准等各方面情况要做到重新掌握实情,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低保待遇,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排查范围是我市所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和人员。
此次排查内容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经核实其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2.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及自费出国就医、探亲、旅游的;
3.申请低保前一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非拆迁原因,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类房屋的;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超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住房的家庭;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及购置机动车辆包括营运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从事个体工商业的;
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6、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等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7、在监狱或强戒所内服刑或强戒的人员;
8、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接受推荐工作的或不参加社区(村)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以及有劳动能力不从事劳动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
9、在享受低保期间有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10、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11、家庭人口因死亡、婚嫁、就业、迁移而发生变化的;
12、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现已治愈、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的;
14、审批低保时未退休,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的,或一方享受低保待遇,其配偶未享受低保待遇但实际已领取退休金或有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的;
15、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16、申请低保时,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的,但现子女大学毕业已就业的;
17、人户分离无法联系或找不到低保对象,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18、拥有两户以上(含两户)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
19、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人户分离,半年以上不在本辖区连续居住的;
20、因征收土地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的;
21、享受城乡特困人员待遇、孤儿待遇的;
22、申请低保材料中,仅有诊断书,无法提供相应病历或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
23、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情形的。
四、排查的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工作从2018年9月18起至2018年11月30止。排查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审核、专项检查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至9月30日)。各乡镇(街)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排查小组、明确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排查的意义、方法,同时对低保对象发放《致全市低保对象一封信》,以信件形式,让低保对象更加了解低保的条件、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审核阶段(10月8日一10月31日)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调查,进行重新审核,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调查人员需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调查结果采取负责制。同时,由各社区(村)在明显地段公布辖区所在低保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清退,并下发不予保障通知书,对于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的,需责令退回低保资金。
(三)专项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民政局组织检查小组,对各乡镇(街)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乡镇(街)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排查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管理,群众监督。各乡镇(街)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低保排查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并认真负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落实政策,完善制度。凭借此次大排查契机,继续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涉及人员需填写《近亲属备案表》,排查后上报市民政局实行备案管理。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排查工作实行乡镇(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排查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排查工作走过场、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在坚决纠正的同时,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报相关部门移交纪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