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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教体发〔2026〕23号
市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校:
现将《临江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20日
临江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工作,从严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切实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类、习题试卷类等。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线上学习资源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征订、代购、公示、使用、监管等全链条管理。
第四条 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导向和育人导向,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严把控教辅材料内容意识形态和质量导向,助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
(二)坚持“一科一辅”。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制度,即每个学生每个学科仅可选用1套教辅材料。选用单位不得超目录、超种类、超学科选用,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增加教辅材料种类和数量。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或使用任何教辅材料。
(三)坚持公开公平。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代购、收费等全过程依法依规、规范透明。须在校园醒目位置(校门口、教学楼大厅、公示栏等)或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常态化公示推荐使用的教辅材料信息,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自愿无偿。教辅材料实行学生自愿、学校无偿代购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变相强制、诱导学生或家长购买教辅材料,不得以家委会、家长群、校外培训机构等名义变相组织征订教辅材料,不得将教辅材料使用与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考试评价等直接挂钩。
(五)坚持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吉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十严格、十严禁”要求,落实临江市教体局管理、学校主体、分级负责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征订、推销、摊派教辅材料等各类违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建立临江市教体局、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协同效能,凝聚工作合力。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临江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教辅材料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辖区教辅材料管理制度细化落地。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逐校推进规范管理、风险排查、过程管控,常态化督促指导辖区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征订、代购、审核、公示、收费及日常监管工作,按时定期报送本区域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一)中小学校是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从严落实教辅材料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建立校内教辅材料使用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教师、学生、家长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反馈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坚决杜绝违规征订、违规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
(二)中小学校长是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征订、代购、使用、监管等全过程负总责,必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全面抓好学校教辅材料规范管理的落地执行,严格守牢校园教辅材料准入管理底线。
(三)分管副校长是教辅材料管理主要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学校内部教辅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校内管理流程与规范,常态化监督年级组、学科组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管理各项政策要求,及时整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教务处主任是教辅材料管理次要责任人。负责教辅材料进校园全流程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上级推荐目录开展入校教辅材料资质、种类、数量审核,严把教辅材料入校审核关,规范审核流程,留存审核台账。
第三章 选用与征订、代购管理
第八条 教辅材料进校园须严格履行推荐选用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以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为选用单位;高中阶段教辅材料,以普通高中学校为选用单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申请自主选用教辅材料。
第九条 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须依规组建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结合辖区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每所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充分满足学校个性化教学需求。自主选用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须单独成立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依规参照教科书选用流程,在我省评议公告目录中,按一个学科、一个版本选定1套的要求选用教辅材料。
第十条 建立周期选用机制。原则上各选用单位每个学制周期至少选用一次,也可根据教辅材料评议、修订等情况随时开展选用工作。临江市教体局对本地区教辅材料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学校选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教辅材料选用结果须自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白山市教育局备案,并同步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民主决策,选用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 教辅材料征订、代购工作流程:
(一)宣传告知。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告知书、家长会、校园公示、班级群告知等形式,全面明确公示教辅材料种类、学科、年级、版本、定价、发行单位、订购渠道及省、市、县、校四级监督举报电话。
(二)无偿代购。学生自愿购买选用目录内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统一组织无偿代购,严禁从中牟利。学校代购教辅材料须通过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发行单位采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额外收取代购服务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代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账目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登记发放。教辅材料到货后及时足额发放至学生手中,建立征订名单、缴费凭证、发放签收台账,分类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出版单位、发行商、培训机构及个人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宣传、推介、征订、推销活动;严禁教师私下向学生推荐、兜售各类教辅资料及教辅链接。
第四章 使用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和教师须科学合理规范使用教辅材料,明晰教辅材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辅助定位,聚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作业设计能力,持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优化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切实做到“减量提质”,从根本上有效减少对教辅材料的过度依赖。
第十五条 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须强化对学校教辅材料规范使用、作业科学设计的专业引领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教师作业设计、命题组卷能力培训,组织开展优质作业设计评选展示活动,多措并举锤炼教师素养,持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 临江市教体局将教辅材料选用征订、规范使用纳入学校规范办学、年度督导评估重点内容。临江市教体局、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实现全环节全覆盖监管。
第十七条 各中小学校须畅通教辅材料管理监督举报渠道,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省、市、县、校四级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事项,确保件件及时回应、事事闭环落实。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任何个人违规干预教辅材料评议、选用,或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
(二)中小学校。任何单位违反规定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或违规代购、从中牟利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学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职务调整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规追究学校领导管理责任。
(三)教职员工。任何个人违反规定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依规取消教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临江市教体局负责全权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