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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体发〔202532

中小学

      现将《临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2日

 

 

临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统筹做好202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白山市教育局白山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教基字〔2025〕1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针对当前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不断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化水平,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入学保障体系,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国家、省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

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

科学合理划定片区,严格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全面落实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入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保障学位供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为全部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100%覆盖行政区域。

1.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采用两种方式组织报名,一是教局选定一所小学临江市六道沟镇中心小学和一所初中临江市第三中学作为2025年试点学校进行线上和线下同步报名,二是其他学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招生。探索运用吉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zsrx.jyt.jl.gov.cn/enrollment-web/login /index)完成试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流程操作,试点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报至教体局教育科。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9日,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1日。

2.招生对象。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区学校按学区分批次招生。将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房无户四个批次,依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第一批次(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如父母名下在本地区有房产,则不采用祖辈房产作为认定学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第二批次(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户籍一致但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第三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且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的。若学位已满,则由教体局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第四批次(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为本地区乡镇户籍或域外户籍、省外户籍,没有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在本地租房居住的,如报名学校学位未满,可第四批录取,若学位已满,则由教体局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2初中: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城区学校采取划片入学,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入学(办法与小学一致)。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继续就读。在外地就读小学,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到教体局报名,经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3.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接收方式参照本学生入学办法。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普特融合,鼓励就近、择优、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按照一人一案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建籍学校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教育帮助。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直接到学校报名;随班就读参照正常学生入学办法。

3)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少数民族学生同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与本地学生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报名。

4)特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依据国家、省、市相关优待政策文件,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少年为我市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边境管理人员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教体局核验后安排入学,不用参加网上报名。

5)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中阶段

1.招生计划。充分挖掘优质高中(含省示范、省重点)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增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较2024年提升5%以上。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对域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总体统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允许跨地区招录应届毕业生。

2.指标生分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招生文件中边境县(市、区)驻地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例提高至招生计划的80%其中5%指标向边境乡镇初中倾斜”,统筹各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新生建籍、小升初以及高中招生工作,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省招生入学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统筹安排。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义务教育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强化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落实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强化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平台,完善考核机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学校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