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体发〔2024〕17号
各中小学:
按照白山市教育局“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知要求,为确保“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我市教体系统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具体安排
各学校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刻领悟宪法本质内涵,领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意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与意识。同时,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活动,带头学宪法、宣宪法、尊宪法、护宪法,发挥表率作用。各学校开展活动时,要将培养尊宪护宪意识作为师生树立法治意识的根本要求,把宪法学习宣传纳入普法、依法治校工作重点,确保活动见实效。
(一)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上午9:00-10:00,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主要议程为升旗仪式、宪法晨读、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宣布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教育部领导讲话等。宪法晨读期间,省教育厅将在长春市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普法网(qspfw.moe.gov.cn)观看直播、共同参与,努力营造教育系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推进“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学校要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参与“宪法卫士”网络学习,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学习通道将于2024年12月31日关闭。
(三)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学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要做好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及时展示本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特色,营造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请各校于12月11日前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照片)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市教体局法规科,邮箱:ljsjyjfgk@163.com,联系电话:0439-5219570。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临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