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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陪餐制度(试行)》《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临教发〔202410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陪餐制度(试行)》《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陪餐制度(试行)》

附件2:《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试行)》

 

 

临江市教育和体育

                   20241030


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陪餐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校领导每餐在学校食堂陪餐至少一人次,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家长陪餐频次,至少一个月陪餐一次。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四条 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现场或“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调度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第五条 陪餐记录由各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本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第六条 当日陪餐人员如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指出, 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卫生:

(一)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二)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三)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服、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四)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五)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六)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第七条 陪餐人员如发现以下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负责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二)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三)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四)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五)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六)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七)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第八条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第九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条 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所有陪餐人员就餐费用自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江市教体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建立健全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是指在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聘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家长代表等各界代表担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聘任

第五条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家长代表等各界代表为主体担任本校食品安全监督员,并颁发聘书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证,每任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可续聘。

第六条 聘请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根据食堂的经营规模和范围进行(乡镇学校至少聘请2人,城区学校(含幼儿园)每年级至少聘请1人。)。

第七条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二)身体健康, 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公益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

(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收集和反映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