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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教督委办〔2024〕4号
局内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依据白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白山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白山政教督委办﹝2024﹞2号)文件要求,按照《临江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临政教督委办﹝2024﹞3号)安排,临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3月上旬开展全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附件3,附件4),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5个方面;(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5个方面;(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
二、评价实施
(一)学校自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附件4)中的第二部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与第三部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进行办学并开展自评。需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分三部分来写,第一部分:近一年取得的主要成绩;第二部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三部分:解决问题的办法及预计解决时间。填报《自评表》(附件4)和《问题清单》(附件1)。自评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形成PDF版文件,连同《自评表》《问题清单》3项材料于3月22日前发送至ljsdds@163.com邮箱中。
(二)县级自评。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附件3)中的第一部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开展自评。需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分三部分来写,第一部分:近一年取得的主要成绩;第二部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三部分:解决问题的办法及预计解决时间。填报《自评表》(附件3)和《问题清单》(附件1)。自评结束后将自查报告、自评表、问题清单3项材料于3月22日前发送至ljsdds@163.com邮箱中。
(三)县级督评。市教育局对第二部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附件4)与第三部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附件4)开展督评,督导组入校实地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留下“督导问题清单”,学校要针对清单中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具体行程如下:
督评时间 |
学 校 |
督评时间 |
学 校 |
4月8日上午 |
光华中学 |
4月8日下午 |
立新小学 |
4月9日上午 |
外国语学校 |
4月9日下午 |
第三中学 |
4月10日上午 |
建国小学 |
4月10日下午 |
河南小学 |
4月11日上午 |
宝山中学 |
4月11日下午 |
六道沟中心学校 |
4月12日上午 |
第五中学 |
4月12日下午 |
四道沟镇中心小学 |
4月15日上午 |
蚂蚁河乡中心学校 |
4月15日下午 |
大湖中心学校 |
4月16日上午 |
桦树镇中心校 |
4月16日下午 |
桦树中学 |
4月17日上午 |
闹枝镇中心小学 |
4月17日下午 |
闹枝中学 |
4月18日上午 |
苇沙河镇中心学校 |
4月18日下午 |
大栗子中心学校 |
4月19日上午 |
花山镇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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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级复评。按照《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督导评估的通知》(白山政教督委办〔2024〕3号)要求,白山市督导组将于5月7日到临江市入校实地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请各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育质量评价是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明确重点,压实责任,推进评价工作举措有效落实。
(二)严格工作纪律。督导组成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联系人及电话:宋坤 18904495766
临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