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临教发〔2023〕23号
局内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幼儿园: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吉林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白山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规划(2023年—2025年)》文件精神,根据《临江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规划(2023—2025年)》(临教发〔2022〕92号)和《临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临教发〔2023〕1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自评工作,并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县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级党委政府、学校、幼儿园自评工作
(一)自评时间
2023年3月17日—4月17日。
(二)自评内容
根据《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吉林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中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所确定的考查要点,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特教学校、各级各类幼儿园对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评。
(三)自评要求
各科室部门、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自评工作,依据相关的各类《评价指标》的考查要点逐项做好自评工作。于4月17日前将《自评报告》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教育督导室。(ljsdds@163.com)
1.自评依据
各科室部门按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中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中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普通高中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2.自评报告需包含的内容
一是主要做法和成绩,二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三是下一步打算。主要做法要按照相关《指标》的考查要点逐项去写。
二、县级评价工作
2023年对全市33所幼儿园(其中15所公办幼儿园、18所民办幼儿园)开展县本级评价工作。
(一)评价时间
2023年5月8日—5月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价内容
以《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中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所确定的考查要点为主要评价内容,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要求
1.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评价指标》的考查要点准备迎检材料,按B级指标归档装盒,要确保准备的档案资料客观真实,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可靠。
2.白山市级教育督导机构2023年将抽查1所公办园、2所民办园进行复评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压实责任,为迎接白山复评做好准备。
临江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