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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临教202218

市幼儿园各乡镇(街)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要求,2018 年以来,我市按照《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幼儿园办园行为不断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但从 2021年督导评估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问题整改、督导评估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1年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对 2021 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和实地督导发现,一些幼儿园存在办园资质不健全、师资配备不规范等10类问题(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系统显示信息为准,含以往年份未加修正的静态信息,问题清单见附件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建立核查整改台账。对于核查属实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完成时间,狠抓整改落实。

二、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管理

各幼儿园数据填报要专人负责,并对其加强培训指导,确保系统填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出现因工作人员更换或者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等发生数据失真或错误等问题。教育督导室将联合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全面加强过程性监管,对统筹不力,进展缓慢,系统填报或审核不认真,评估程序不规范的幼儿园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全面做好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工作

当前,全省正处于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于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意义重大。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2022 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教育督导室将联合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切实做好复评工作。

四、认真做好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总结工作

2022年是本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收官之年,各幼儿园要根据20182022年本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数据,科学总结本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形成自评报告(主要包括自评工作情况、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邮箱:ljsjyjyjb@163.com)。参加复评的幼儿园上交一份纸质版自评报告(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2021年临江市各幼儿园办园行为问题清单

2.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

 

 

 

临汇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2021年临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问题清单

 

◆办园资质方面

未取得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3所;

开园和近三年装修未均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所;

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书6所;

幼儿园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1所;

◆师资建设质量方面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数0人7所;

学历含高中阶段以下毕业专任教师的幼儿园1所;

部分幼儿园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部分幼儿园未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部分幼儿园存在教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部分幼儿园教职工未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附件2

关于2022年对临江市各类幼儿园

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计划

 

为做好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保育与教育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评估时间

1.幼儿园自评。3月至4月,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填报信息数据表呈报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审核(已开展自评的幼儿园重新启动自评,核实、修正相关信息)。

2.实施督导。5月,教育督导室和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成立督导评估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填报信息数据表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本轮评估周期内已经使用系统内督导评估权限的,可只采取实地督评的方式进行。

3.结果反馈。6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向受评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受评幼儿园。

4.幼儿园整改。6月30日前,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督导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5.整改情况核查。7月10日前,督导评估组对受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复评。

6.形成督导评估报告。7月30日前,督导评估组结合2018-2022年督导情况和系统数据,科学分析各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以《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所确定的重点工作指标为主要自评内容,对各幼儿园自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临江市督导评估。

三、评估对象

2022年全市幼儿园继续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接受县级复评的单位有:

临江市闹枝镇中心幼儿园

临江市河南小学幼儿园

临江市苇沙河镇中心幼儿园

临江市桦树中学幼儿园

临江市艺馨幼儿园

临江市天才宝宝幼儿园

临江市智慧树幼儿园

临江市新星幼儿园

临江市大蓝天幼儿园

四、评估组成员

孙铁娟、刘建超、张孝艳、朱丽丽、霍宏及各相关幼儿园园长

五、相关要求

1.参加复评的幼儿园自接到通知后认真填写本园各项自评纪要,确保所填写的档案资料客观真实,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可靠,自评完成后打印文本一份上交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

2.复评组成员要公平、公正,认真填写复评记录单,复评结束后,书写本次复评反馈报告,上交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