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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江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
近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9〕48 号)和《白山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白山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教联字﹝2019﹞12号)要求,临江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临江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经临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江市教育局 中共临江市委宣传部
临江市财政局 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15日
临江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白山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白山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教联字﹝2019﹞12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近视防控措施,降低我市青少年近视率,全面推进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改革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 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学校方面
1.实施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工程。
(1)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校园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2)开发和拓展健康宣教资源。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疾病防控、中医药等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宣传预防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利用健康教育巡讲、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活动时机,营造近视防治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实施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工程。
(1)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创新大课间活动内容,严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2)增加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场馆设施。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加大体育教学设备器材配置、场地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工作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不断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3.实施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工程。
(1)减轻课内外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要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
(2)加强考试管理。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和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4.实施改善视觉环境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标准严格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根据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
5.实施视力健康综合干预工程。
(1)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校视力健康管理队伍,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要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2)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的30%。
(3)坚持视力监测、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配合下,开展视力筛查,严格落实3-6 岁儿童眼保健视力检查,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报告和统计分析。建立视力学生健康电子档案(含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保持清洁卫生。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
(4)坚持科学保育保教。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二)医疗卫生机构
6.实施视力健康监测诊疗工程。
(1)建立完善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规范诊断治疗。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应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3)加强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近视是公共卫生问题,必须从健康教育入手,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发动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自主健康行动。针对人们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三)家庭方面
7.实施家校联动工程。
(1)引导家长共同参与近视防控。利用家长会、新媒体等平台,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积极引导家长共同做好近视防控。家长应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鼓励孩子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家庭要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家庭要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2)强化学生健康习惯和意识。家长要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科学保障孩子睡眠时间和营养膳食,让孩子多吃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食品。要强化学生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关注自身视力变化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家长,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成立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体系,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充分发挥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强化近视眼防治知识与技能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业务水平。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和视力筛查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检查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
(二)市卫健局: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镇(街道、社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科学指导工作。会同市教育局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标准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双随机”方式对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四)市财政局: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五)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卫健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我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六)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七)市文广旅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课余时间依托校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组织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四、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一)落实《临江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年末绩效考核。
(二)实行评价公示制度。按国家评议考核办法,建立防近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督办问责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附件:《<临江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临江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一、阶段性目标 |
1.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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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 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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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各类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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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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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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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一、阶段性目标 |
5.教育局督促和确保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装备处、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
6.教育局督促和确保中小学校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 |
教育局 |
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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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和督促学校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
7.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
8.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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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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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 旅局 |
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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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二、推动和督促学校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
10.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小学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学校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
11.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
教育局 |
教育科、计财科、督导室、装备处、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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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育局督促和确保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计财科、后勤管理中心、装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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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
13.卫生健康局督促和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
卫生 健康局 |
妇幼科、基层科、疾控科 |
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三、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
14.卫生健康局督促和确保镇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订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订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
卫生 健康局 |
医政科、中医科 |
15.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
卫生 健康局 |
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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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个联合发文部门重点任务和分工 |
16.成立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局组织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
教育局 |
教育科、职教科、后勤管理中心 |
17.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 |
教育局 |
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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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
教育局 |
教育科、装备处、计财科、办公室、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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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四、七个联合发文部门重点任务和分工 |
19.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
教育局 |
教育科、计财科、装备中心、办公室 |
20.开展全市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办公室、装备处、计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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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局 |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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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
教育局 |
教育科、装备处、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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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局 |
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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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镇(街道)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 |
卫生 健康局 |
基层科、医政科、妇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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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全面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
卫生 健康局 |
疾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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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
卫生 健康局 |
医政科、疾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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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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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四、七个联合发文部门重点任务和分工 |
25.2019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印刷品、出版物、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
卫生 健康局 |
监督科、疾控科 |
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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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监管局 |
标准技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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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
卫生 健康局 |
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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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科、法规科、装备处、督导室、后勤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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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课余时间依托校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
文广 旅局 |
竞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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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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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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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
文广 旅局 |
竞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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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科、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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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四、七个联合发文部门重点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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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
财政局 |
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 |
教育局 |
计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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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局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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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
人社局 |
专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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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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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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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监管局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计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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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
市场 监管局 |
广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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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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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宣传部 |
新闻科、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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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 旅局 |
传媒机构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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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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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党办、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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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局 |
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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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四、七个联合发文部门重点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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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
教育局 |
督导室、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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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订评议考核办法。 |
教育局 |
法规科、督导室、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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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局 |
疾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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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核实全市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 |
卫生 健康局 |
疾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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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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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市委 宣传部 |
新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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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 旅局 |
市场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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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科、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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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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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专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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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局 |
疾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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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监管局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计量科、标准技术科、广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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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 旅局 |
竞训科、宣传科、传媒机构科、稽查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