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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
临江市教育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教安办函〔2019〕14号)和《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白山安委字〔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重点整治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涉及到的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实验室、危化品仓库、高层建筑、锅炉房、超市、食堂餐厅、施工工地、礼堂、图书馆、体育场馆、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学生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办公、教学、住宿与仓库合用场所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存建筑内;设置在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建筑内;设置在仓库内;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内;设置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六)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超市、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多合一”楼舍超量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消防职责不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隐患,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未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结合消防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本地、本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措施,部署到位。
2.落实工作标准。按照《十三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对照整治范围、内容,研判分析本单位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部署相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问题。
3.组织约谈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对照检查标准,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上一级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以正式书面形式报告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2.开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集中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动隐患整改。针对突出风险,要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要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化专项治理。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家督察组对各地各学校的高层建筑、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多合一”场所、学生食堂、体育场馆、宿舍等处进行抽查,巩固治理成效。
4.突出重点防范。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全面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
(二)凝聚工作合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跟踪问效。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十三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3.临江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检自查、评估、承诺报告表
附件1: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焕坤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郑福基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波 市教育局专职督学
组 员:张国坤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主任
于喜波 市教育局综合科负责人
李 晶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郑 琨 市教育局监察信访科主任
张艳萍 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曲一兵 市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
杜小燕 市教育局党建办负责人
于松冉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代 薇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王 强 市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张兴东 市教育局装备办主任
梁久威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刘明义 市教育局劳动实践总校校长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主 任: 张国坤
成 员: 秦玉明
杨 智
石 磊
李梅海
附件2:
十三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幼儿园、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现有高层建筑、幼儿园、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3.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未按照要求进行封堵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等平时应处于自动状态的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5.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池取水口未设置永久性醒目标识,被损坏、圈占、埋压、遮挡等影响正常使用的,必须修复、拆除、清理,恢复正常使用。
6.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回车道或回车场未醒目划定其范围区域,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必须打通、拆除,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3.学校宿舍的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五、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
1.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公共建筑内、三级及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建筑内、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多合一场所,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2.建筑高度超过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且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多合一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完全防火分隔、未独立设置疏散设施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3.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且住宿人数不超过20人的多合一场所,如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和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确有困难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4.层数不超过2层、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且住宿人数小于5人的多合一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宜居住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不利于安全疏散的,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
2.教学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必须立即搬离。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与宿舍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必须立即搬离。
3.人员密集场所、宿舍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4.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学校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学校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未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少于2人的,必须按规定值班并配足人员。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建(构)物消防员培训结业证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本单位设施设备和不懂值班应急程序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且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和记录的,必须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如实记录。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学校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学校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学校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十一、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1.学校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学校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4.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明确
1.学校礼堂、会议室、班级等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空调机房、档案室、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三、消防档案不健全
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微型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附件3:
临江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检自查、评估、承诺报告表
排查单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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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情 况 |
具体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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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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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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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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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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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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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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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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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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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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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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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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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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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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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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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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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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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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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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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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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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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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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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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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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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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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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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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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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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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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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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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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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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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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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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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消防职责不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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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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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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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故障报警信息、火灾报警信息未及时进行处理、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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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未按照要求配备人员、器材、装备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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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培训、演练不到位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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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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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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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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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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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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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
未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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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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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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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
单位未严格控制使用明火。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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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使用明火时,未加强火源管理,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无专人看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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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不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未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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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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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电器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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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明确 |
单位未对人员集中的厅(室)、储油间、变配电室、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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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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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未列入防火巡查范围,并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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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消防档案不健全 |
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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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不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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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内容不详实,未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未附有必要的图表,未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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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场所不存在上述突出风险/现承诺已落实上述存在突出风险的防范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承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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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自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