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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宏磊砂石厂年产8.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6〕1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市宏磊砂石厂年产8.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21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站前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窗口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临江市宏磊砂石厂年产8.5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花山镇(原锑矿冶炼厂东侧)

临江市宏磊砂石厂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省临江市花山镇(原锑矿冶炼厂东侧)本项目不新增占地,租用现有空厂房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现场踏查,项目东北侧为山、东南侧为山、西南侧为废旧厂房、西北侧为空地。项目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1、本项目废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对设备进行安装建设、调试,主要废气为设备、器材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对设备、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覆盖,厂区道路定时洒水;焊接烟尘定点收集,及时清理设备包装废料,减少无组织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筛分工序,原料上料、传送带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装卸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破碎、筛分及制砂工序设备位于封闭车间内,设置收集+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上料口和皮带输送设备卸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采取水喷淋方式抑尘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用苫布遮盖、设置防风围挡、定期洒水抑尘措施;以上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废主要包括施工运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处理外排施工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机制砂生产喷淋水、装卸过程喷淋水、堆场降尘用水一部分直接蒸发,一部分停留在物料表面随后蒸发,不会形成废水径流,无废水产生;洗砂、筛砂、脱水设备形成封闭式废水收集系统,所有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自流汇入一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进出厂运输车辆统一在清洗平台冲洗车轮、车身,清洗废水经集水沟汇入小型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堆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3、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工程基本在室内进行,采取关闭车间门窗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同点作业,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声级,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高效预筛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形破碎机、球磨机、滚筒筛及污泥压滤机等设备,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综合措施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设备包装物若干,集中收集后外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砂池污泥,布袋收集粉尘和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制砂生产线沉淀池、沉砂池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定期送至政府指定堆放点;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