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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202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环临发〔2026〕3号

  各科室、站、队:

  现将《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202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2026年4月13日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202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评委会授权范围,我局在市人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工程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为顺利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立足生态环境主责主业,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与贡献,建设高素质生态环保人才队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评审的原则。职称评审工作中,专家评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结合参评人员业绩等相关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工作人员不得与专家评委联系;全程实时录像监控,实行无盲点监管;纪检监察人员全程专项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科学、严肃和规范,确保评审质量叫得响、靠得住、过得硬。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要注重评价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能力贡献、业绩水平,杜绝“福利型、待遇型、资历型”评审。营造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的氛围和环境。真正把有水平、有能力、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各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采取民主集中的方式,在各评审组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评委会主任审核确认。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职称评聘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薛 伟

  副组长:孙 铭

  成 员:李东阳 张明军 林 波 魏 晶(按姓氏笔画排列)

  纪检监察:尹丽丽

  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职称评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2.研究制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3.审定职称评聘工作中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4.研究和处理其他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要事宜。

  (二)申报材料审核小组

  组 长:孙 铭

  成 员:尹丽丽 李东阳 林 波 魏 晶(按姓氏笔画排列)

  主要职责: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2.整理、汇总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聘委员会

  由高级专家组成,其中外评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已备案专家中产生。

  主要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评委会始终坚定不移地秉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控标准条件,坚决严守评审程序,切实严格评审纪律,绝不超出授权评审范围,全力确保评审质量,促使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评聘委员会依据盲评初审结果、现场答辩情况等结果,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综合评议,以确保评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专业性,从而为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四、评聘范围

  2026年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开展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临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家单位核定的初、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经网上电子材料审核、现场原件审核,共有7人符合申评条件。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初级资格认定审核通过1人、中级1人(已评未聘)、副高级3人(已评未聘2人,正常申报1人);临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审核通过副高级2人(已评未聘1人,正常申报1人),2026年评聘系列为:环境工程专业。

  五、评审标准

  按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44号)标准执行。

  六、岗位设置和评聘职数

  (一)岗位设置

  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高职数2人,实有0人,空岗2人,已评未聘2人;中级职数5人,实有5人,空岗0人,已评未聘1人; 初级职数11人,实有7人,空岗4人。

  临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副高职数1人,实有0人,空岗1人,已评未聘1人;中级职数2人,实有3人,超岗1人;初级职数4人,实有2人,空岗2人。

  (二)评聘职数

  经市人社局核定,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评聘数额:副高级有资格未聘2人,中级有资格未聘1人,初级初次评聘1人。临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核定评聘数额:副高级有资格未聘1人。

  (三)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4号)文件“未完成存量消化的评聘结合单位,可继续消化存量,各单位存量消化工作须于2027年1月1日前完成”的有关要求,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我局优先解决已评未聘人员。

  七、评聘条件及方式

  (一)组织评审

  1.盲评初审。按编号(按照姓氏笔划排序)隐去所有与申报人有关的个人信息,专家对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员做出初步评判,形成初审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已评未聘人员和初级资格认定人员不参加盲评初审。

  2.现场答辩。统一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时间限制在5分钟之内,其中个人自述3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结合对参评人员的业绩、能力、贡献综合考量,形成评审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初级资格认定人员不参加现场答辩。

  3.评委会综合评议。评委按照事业单位评聘条件要求,在盲评基础上,结合现场答辩、业绩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聘通过人员。

  八、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4月中下旬--5月中下旬

  (二)工作程序

  1.评审认定

  组织专家封闭审核申评材料,形成初审意见。初审需11名专家,1名纪检监督人员,工作人员2名,会议室1个,评审地点: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视频会议室。

  2.组内共议

  由组长组织组内专家进行共同评议,民主确定评审意向,严格按照规定提出本组拟推荐人选。

  3.审核确认

  由各组组长向评委会主任汇报本组评审意见,经审核同意后,确定拟通过人选,履行评审结果确认程序。

  4.评审结果公布

  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无异议后现场公布。

  5.公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

  2.聘任有关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工资审批表或合同原件(提供一项即可)。

  十、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个杜绝”。杜绝人情评审、杜绝关系评审、杜绝造假评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申报评审的,评委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评审工作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对外泄露评审情况。评审期间,各级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一律交由纪检人员统一保管。

  十一、其他规定

  1.本方案经单位职工大会审议后通过,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