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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鸭绿江临江航道码头建设工程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5〕1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鸭绿江临江航道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站前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临江市南围子街、政府3号楼3层生态环境局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鸭绿江临江航道码头建设工程

吉林省临江市大栗子街道

吉林省航道管理局

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项目北侧、东侧及南侧均为鸭绿江,西侧隔公路为山体。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部分废水。

1)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一座(5m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及施工机械冲洗等含泥砂施工废水经收集并排入沉淀池中,沉淀后的废水全部回用消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移动式防渗旱厕,减少生活污水排放带来的污染影响。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冲洗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除快艇以外的各个来往船舶本身均配有处理机舱油污水的船用油水分离器,经处理后含油量应小于15mg/L,快艇产生的含油污水在船内暂存,各船舶在靠岸后,含油污水定期由移动式吸污车集中抽出,并委托长春市瀚拓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在码头所在江段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本项目船舶每年冬季上岸暂存时进行一次冲洗,将其冲洗废水收集并暂存于冲洗废水收集池内(2m³),定期清运至临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运营期运行船舶内产生的生活污水于船舶内暂存,靠岸后采用吸污设备抽出,与码头工作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防渗污水收集(60m3)内暂存,定期运送至临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和运营期废气

1施工区四周设置1.5m×2.1m围挡,建筑材料堆存加盖篷布,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密闭覆盖、减速行驶,避免沿途撒漏;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使用合格燃料,减少尾气排放。

2)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码头来往船舶燃油废气、航标维修废气、疏浚物堆放扬尘以及食堂油烟。船舶选用含硫量低的柴油为燃料航标维修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切割废气选用低毒、环保型焊接材料,以降低焊接烟尘的产生量,保障无组织排放的维修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的要求疏浚物采取苫盖、围挡等有效防尘措施。同时建设单位在疏浚物上岸后,应尽快完成疏浚物拍卖流程,缩短其在码头内的暂存时长,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经高于屋顶的排放口排放。

3、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加强管理,选低噪声机械并加强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合理布设噪声源、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针对物料装卸等作业环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船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建筑废料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防渗防雨设施,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油有施工船舶靠岸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装卸固废、航标维修固废、船舶含油污水分离废油、生活垃圾及食堂隔油废物。本项目装卸固废产生后,集中收集连同疏浚砂石一并外运出码头综合利用,航标维修固废产生后统一收集并外售与资源回收企业;来往本项目船舶内经油水分离处理后产生的废油产生后于船内收集,靠岸后定期清出,于码头内设置的危废暂存仓内,并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本项目食堂隔油池将产生少量隔油固废,产生后集中收集,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和管理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