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5〕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市林木深加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站前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临江市南围子街、政府3号楼3层生态环境局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临江市林木深加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 |
临江圆力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临江市林木深加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大栗子街道,东至国际冷链产业园区,西至规划路,北至国道G331,南至现状工业用地。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为北侧80m处大栗子街道居民。 |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 (1)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设置专用的清洗台及容积为3m3的沉淀池,地面做防渗措施,清洗台与沉淀池连接,冲洗后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清洗台边沟吸油毡吸油、沉淀池沉淀处理用于施工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管线试压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型移动卫生间,定期清抽,用作农肥;项目在建筑物基坑开挖和过程中,由降水、渗水和施工用水等汇集的基坑废水,用潜水泵抽至沉淀池内,经容积3m3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运输车和施工机械轮胎冲洗,项目基坑废水不外排。 (2)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进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扬尘、施工工运输及车辆尾气、装修有机废气、焊接烟尘、沥青烟气和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 (1)施工期扬尘主要为土方开挖、装卸,原料及固体废物的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施工场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加高至3m。沿着围挡顶设置喷雾降尘系统,施工工地地面硬化降尘处理,施工生产区设置仓库,材料堆放在仓库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本项目通过定期检查车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采用高标号燃油等措施。室内装修尽量选用优质环保型材料,装饰过程中加强室内通内换气。钢筋焊接过程采用优质焊丝,降低废气产生量,管材焊接过程废气产生量较少,经无组织形式排放。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沥青烟气,但由于沥青混凝土并不在现场搅拌,铺设过程时间较短,产生的沥青烟气可迅速扩散。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为污水站恶臭气体,恶臭气体集气装置集气后,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吸附后废气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要求。本项目污水站建成后厌氧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沼气,经火炬燃烧器放空燃烧,通过1m高烟囱无组织排放;设备用房内设1台15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应急电源,产生的燃油废气经管道排至厂房外,经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要求。 3、本项目在施工期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作业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各噪声源产生噪声在200m处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来自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搅拌机等设备及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墙体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建筑垃圾、废油漆桶、废含油毡布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产生的土方石暂存于厂区临时堆土场内,施工结束后作土壤回覆。施工过程用推土机摊平,项目施工过程不产生弃土方,其中钢材边角料、木材加工边角料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外卖,其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外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漆桶(非家庭源,不豁免)、废含油毡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施工场地内的危废暂区内,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格栅间栅渣、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废药剂包装袋、柴油发电机组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脱硫剂、格栅渣及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格栅渣及污泥经机械脱水,临时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内,定期送当地填埋场填埋处置,现场不得晾晒;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二氢槲皮素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PAC、PAM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全部外卖废品收购站;柴油发电机组维护过程中及生产过程废机油废机油和废油抹布暂存于二氢槲皮素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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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