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5〕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六道沟铁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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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六道沟铁矿勘探项目 |
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夹皮沟村 |
白山市鑫昌商贸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勘探面积为0.128km2,主要建设六道沟铁矿勘探项目。 |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钻探废水、井下涌水、坑探废水、洒水抑尘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钻探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全部排入钻探点附近泥浆罐(容积为20m3),经过沉淀后取上清液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涌水同坑探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地表695m标高230m3高位水池,以备勘探、破碎等过程使用,不外排;项目全过程起尘工序均设置洒水抑尘装置进行降尘,洒水抑尘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洗车平台通过喷水清洗车辆底盘和车轮的泥沙,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均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勘探过程和废石处理过程废气。 (1)本项目槽探及钻探和少量表土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施工点外排,采取淋水抑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勘探过程中使用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柴油,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三阶段)”标准要求。 (2)本项目废石处理过程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道路扬尘,筛分、鄂破、装卸、堆场堆料、道路扬尘产生的颗粒物经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坑探产生的堆场废石全部破碎、筛分外售,待坑探结束后,该破碎、筛分工序拆除。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钻机、柴油发电机、凿岩机、空压机及颚式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选用良好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临时围障、隔声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破碎加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槽探开挖产生的废石、钻探产生的地表剥离物、废弃泥浆、废机油及人员生活垃圾。钻探过程中采集到的岩心样品装箱后全部运输至矿物化单位进行化验,槽探及钻探期间开挖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各探槽沿线附近空地,待单个探槽地质编录工作完成后回填平整,再覆盖表土,勘探完毕后已回用生态恢复。坑探过程产生的废石运至废石堆场暂存,破碎后外售;钻探产生的泥浆暂存于泥浆罐中,定期清掏,经过自然干化后暂存于1#废石场,后续用于回填钻孔,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不外排;项目勘探过程、破碎过程机械使用或维护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本项目机械设备运转时所需的润滑油定期由外来设备维护人员补给更换,更换后由维护人员带离,工程车辆维修养护均由厂外汽修网点承担,无废机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垃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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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