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5〕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市六道沟镇水毁供热重建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站前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临江市南围子街、政府3号楼3层生态环境局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临江市六道沟镇水毁供热重建项目工程 |
临江市六道沟镇 |
临江市六道沟镇人民政府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临江市六道沟镇镇区内,项目厂区东侧及东南侧为河南新村住宅区,居民住宅距离厂界最近距离为6m;南侧为农田,距离厂界8m处有一户居民;西南侧有8户居民,距离厂界最近距离为55m。西侧为两栋在建居民楼,距离厂界距离为24m,北侧为路,隔路为六道沟河,隔河距离厂界60m处为居民区。距离厂界最近的居民为项目东侧及东南侧河南新村住宅区,最近距离为6m。 |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1)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施工行为设备的拆除及安装,供热管线的敷设,供热管线使用成品管材,施工期无混凝土搅拌等行为,因此无施工废水产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锅炉房现有防渗旱厕排放,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换热站及管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利用施工现场附近公厕排放。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供热系统排水和软化水排水,产生废水暂存于拟建10m3防渗污水储池,定期由罐车清抽运至六道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营运期锅炉烟气。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锅炉房内锅炉改造、管沟开挖填埋、物料装卸和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期间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设置1.8m高硬质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运输扬尘。 (2)本项目投产后,供热站共配置2台7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水锅炉(一备一用),锅炉房总装机容量为14MW,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拆除原有40m高烟囱,处理后锅炉烟气经新建45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锅炉为层燃炉,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的初始排放浓度满足《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GB/T44906-2025)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输噪声和运营期噪声。施工期主要来自拆除设备、建设锅炉房和安装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距离降噪、施工边界设置硬质围挡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项目在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及泵类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厂房、设备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金属废料、弃土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拆除原有设备的金属废料外卖处理,不能外卖的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供热管线在进行直埋敷设过程中产生少量施工弃土,工程残土应及时回填。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产生的炉灰,除尘器回收的粉尘,软化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及锅炉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锅炉炉灰和回收粉尘送至灰渣库暂存,定期外卖用作农肥还田;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外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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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