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4〕1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市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水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正阳路7号、临江市站前路5号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临江市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水稳料加工项目 |
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湖村八队 |
临江市金源贸易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湖村八队 ,厂区东侧为厂房及蓄水池,南侧为临江市垚磊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料项目,北侧隔路30m为三道沟河,西侧为居民养殖户(个人养殖)。厂区占地面积1800m2,主要为水稳料搅拌区、原料存储区、办公室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水稳料3万m3。 |
1、本项目废水主要在运营期产生的搅拌用水、降尘用水和生活污水。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降尘用水全部蒸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石子堆场过程会产生少量淋溶水,同初期雨水一并收集作为原料用水使用。 2、本项目废气主要在运营期水泥筒仓粉尘和搅拌楼粉尘,车辆运输道路扬尘,物料装卸、储存和输送、投料无组织粉尘。 (1)本项目水泥筒仓粉尘采取设备自带的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通过高于地面15m高的排放口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2)本项目在搅拌楼产生的粉尘,搅拌设备采取全封闭,内置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道路扬尘,物料装卸、储存和输送、投料无组织粉尘采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封闭皮带输送等措施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搅拌设备、运输车辆、泵类等设备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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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