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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鸿成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m3碎石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4〕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市鸿成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m3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正阳路7号、临江市站前路5号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临江市鸿成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m3碎石项目

临江市六道沟镇七道沟村

临江市鸿成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临江市六道沟镇七道沟村厂区东侧隔村路10m为农田,南侧为空地,西侧隔七道沟河为山体,北侧20m为七道沟河,隔七道沟河为山体最近居民为东南侧270m处窟窿砬子,项目主要建设年加工30万m3碎石项目。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1)本项目工期废水主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下的泥浆或固废物,应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堆肥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降尘用水(包括堆场降尘用水、道路降尘用水以及投料、上下料湿法作业用水),车辆洗废水雨水(含淋滤水)降尘用水经蒸发全部损耗;经厂区建设一个74m3的沉淀池,用于收集沉淀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及雨水,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场地周围施工材料的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散装建材的运输装卸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建筑材料等在堆积时设堆棚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碎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一级、二级破碎工段设置1个集气罩,筛分工段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处理后的粉尘通过风机进入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投料上下料、卸料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抑尘破碎、筛分时未收集粉尘采取封闭生产厂房、喷雾抑尘;露天堆场苫布遮盖、卸车时喷淋抑尘;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厂内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或封闭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各种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项目在运营期主要来自于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及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消声、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夜间禁止生产运输。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来自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内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粉尘(石粉),废旧布袋,沉淀池泥沙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回收粉尘石粉全部外卖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后用于铺路;废旧布袋、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处理,定期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