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现向社会公布我局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环境执法人员工作规范:
1.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向有关当事人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2.环境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时要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标准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3.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取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做好相关调查(询问)笔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遇有突发性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要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提出立案及处理建议。
5.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6.根据法律、法规,受委托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环境执法人员有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义务。
8.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9.热爱环境执法工作、忠于职守、敬业进取、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10.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5.参与自然生态破坏事件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负责受理、查处环境污染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环境案件的查处。
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宴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作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开财物。
举报电话: 0439-525600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