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4〕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市鸿铭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正阳路7号、临江市站前路5号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临江市鸿铭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村八队 |
临江市鸿铭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村八队,临江市鸿铭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临路,隔路为空地;西侧为养猪场,北侧为空地。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轮窑拆除后,原址扩建隧道窑,提升产能至6000万块标砖/年,并配套增设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 |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在制砖配料用水在烧制工序全部蒸发;抑尘用水全部蒸发;脱硫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拆除轮窑工程及隧道窑建设施工材料在运输、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冲洗池中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等,不外排,以上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在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焙烧窑炉内燃烧产生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湿式脱硫塔+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碎碎、筛分、成型干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原料运输均加盖苫布,原料存储区采用密闭车间,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项目在原料加工工序如投料、破碎、筛分及搅拌工序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破碎及筛分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搅拌工序采用湿法加工、封闭搅拌工艺;原料有苫布苫盖;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主要来源于建材的切割、创、磨及等噪声,应合理布置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本项目在运营期噪声源为搅拌机、轮碾机、挤压机、自动切坯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厂区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砖、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脱硫废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砖转入粉碎工序重新用于烧结空心砖;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送至建材公司作为建筑材料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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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