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发〔2024〕1号
各科室、站、队:
现将《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2024年1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印发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和我局所有公务车辆。
一、明确职责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车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内部保留车辆的管理使用负总责,办公室承办具体管理、调度与车辆保障。
二、驾驶员管理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一切公务出行不固定驾驶员,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无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外单位他人驾驶。驾驶人员有义务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礼让行人,车辆出现故障、违章等情况需第一时间向办公室进行反馈,确保行车安全。无外出任务或执行完任务后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私自出车。
三、车辆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禁止一切非公务用车。下属事业单位临江市环境监测站不与局机关合署办公且需经常去户外获取监测数据,为方便工作,委托监测站管理公车一台(吉FV3118)。
(二)公务用车出车前用车科室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出车事由、目的地及时限,经批准后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并到办公室对出车目的地、时限、批准领导、所用车辆等内容进行登记。
(三)用车科室应按办公室登记的时间、地点用车,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定计划或用公车办私事,工作确需变更的,应电话告知办公室。
(四)当日能返回临江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后院或单位附近车位,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将车辆锁好。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后院或单位附近车位。
四、车辆维修保养及用油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维修、维护、保险、年检、清洁等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办公室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置,同时电话告知办公室。
(三)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并附相应单据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结算。
(四)车辆采用油卡加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油卡并负责登记加油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在外使用现金加油,局内所有车辆加油均需办公室人员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