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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文件要求,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相关科室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科室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公开。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应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布。行政权力调整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上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

  (二)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 26 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项标准目录,并录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确保清单梳理准确,实现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线上发布和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的便利服务。

  二、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污染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打赢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和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夯实群众普遍关注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解读回应,稳定社会预期。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掌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便利化。通过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二)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公开和辅导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公开和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公开形式,提高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创新服务意识相对较弱等问题,保证企业及时准确了解和查询政策信息。

  四、围绕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政务公开

  (一)及时准确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等信息发布渠道,全方位发布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重要工作举措,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二)切实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宣传培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权限及时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完善,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实际效用。

  五、全力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内设机构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加强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学习,主管部门的日常指导监督下,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二)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各科室应当按照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送本科室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如因迟报、瞒报、漏报或公开的信息内容弄虚作假等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主管局领导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