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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溪谷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临环行审字〔202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市溪谷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正阳路7号、临江市站前路5号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临江市溪谷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临江市花山镇溪谷风景区

临江市溪谷森林公园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拟占地面积18081平方米,主要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大型游客接待中心、展厅、旅游厕所2座、景区大门1处、景观广场1座、木屋10个、房车营地1处、挡墙、喷泉2座、木质拱桥2座、生态停车场4个、观景亭6座、警示牌36块、移动通讯设备、供电线路及设备、供水线路及设备等。项目建成后,预期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废水。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水泥砂浆搅拌和少量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含油污水。餐饮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自建防渗废水储池,由市政吸污车定期清运至临江市双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鸭绿江。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

(1)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时苫盖处理,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餐饮油烟主要来自餐厅厨房在食物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和净化效率的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的游客服务接待中心冬季采用空调、电暖气等电加热方式供暖,不另行建设供热热源。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设备和营运期各运行噪声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隔声挡板,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主要为餐饮排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阶段产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营运期职工、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厅产生的厨余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政府指定堆放点;施工、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餐厅产生的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