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项目编制单位及参加人员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黄涛 高级工程师
张晓燕 高级工程师
姚红艳 高级工程师
李璐璐 工程师
王爽 助理工程师
目 录
一、 总 则
1.1 任务由来 1
1.2指导思想 2
1.3划分原则 3
1.4划分依据 3
1.5术语与定义 5
1.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具体要求 5
1.7禁养区调整意义、重要性 6
二、 临江市区域概况 7
2.1自然环境概况 7
2.2社会经济状况 8
2.3临江市原禁养区划定情况 9
2.4存在的问题 11
三、 禁养区调整与定界 13
3.1调整要求 13
3.2禁养区范围的界定 13
3.3畜禽养殖现状 15
3.4临江市禁养区调整前后对比 21
四、 禁养区规范化管理要求及保障措施 24
4.1工作要求 24
4.2保障措施 24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中明确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及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等相关工作要求,促进白山市临江市禽养殖合理布局,制定了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7月27日,临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91号)批准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
2019年9月1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吉环发【2019】27号),规定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因此,本次对《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的区域进行调整。
本技术报告由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划分(调整)的技术报告是在现场调查、有关单位调研与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临江市环境保护局、临江市畜牧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临江市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全面开展临江市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禁养区划定要符合整体规划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更是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紧密结合临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规划,系统谋划、做好衔接,统筹划定禁养区。同时,禁养区划定并非一劳永逸,要根据相关规划的调整及时更新完善。
依据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原则;
2、畜禽养殖业与旅游城镇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致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4、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5、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6、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7、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8、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1.10.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8.1.1);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5月1日)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0、《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17]1号);
11、《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吉办土壤[2019]55号);
12、《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吉环发[2019]27号);
13、《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5]72号);
14、《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国发[2010]46号);
15、《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吉政发〔2013〕13号);
16、《临江市行政区域规划》;
17、《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7月);
18、《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91号;
1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
20、《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弃临江市二道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意见》,吉环文【2017】126号。
1、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为加强我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如下:
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100只以上;鹅、鸭存栏分别在1000只和2000只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由省牧业管理局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划定为禁养区范围。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划定为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关、停、转、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临江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及认真研究,从资源保护、科学划定禁养区、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二、临江市区域概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临江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地处长白山西麓鸭绿江中上游右岸。东邻长白县,西接八道江区,北与江源区和抚松县交界,南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江相望。东西长106Km,南北宽29.1Km,地理位置为东经126°11′06″~127°35′05″,北纬41°27′25″~42°04′10″。
(2)气象水文
①气象
临江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温热多雨,冬季寒冷而漫长,春秋较短。临江市地处吉林省东南部山区,因此又具有潮湿的中低山森林气候特征。全市年平均气温6.1℃,最热月平均气温22.2℃,最冷月平均气温-17.1℃,无霜期120~140d。年平均日照时数2280.8h。
全年平均降水量为678mm,其中多集中在7~8月,占全年的36.8%左右,日最大降水量为129.1mm。该区雨量充足,气候湿润,年蒸发量1102mm。
地面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年平均发生频率15%;静风发生频率较大,为50%;年平均风速1.65m/s,年最大风速19m/s。
②水文
临江市位于鸭绿江主干中上游江段。鸭绿江是中朝两国的界河,左岸为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右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鸭绿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主峰白头山南麓,在我国一侧流经的市县包括吉林省的长白县、临江市、白山市、通化市、通化县、集安市和辽宁省的本溪市桓仁县、丹东市和宽甸县,在东港市大东镇附近的枢岛注入黄海。鸭绿江全长 796 km,流域面积为6.8 万 km2,在我国一侧为 3.25 万 km2;其中在吉林省境内河长 568km。
鸭绿江临江江段多年平均流量206m3/s,枯水期平均流量155m3/s左右。
河川径流:多年平均径流深470mm。多年平均径流总量80.25亿m3,枯水年河川径流量19.2亿m3,丰水年河川径流量为99亿m3,丰、枯年季河川径流变化较大。
全市主要河流为鸭绿江及鸭绿江流域的七条一级支流,其中:头道沟河,河长36.50km,流域面积263km2;二道沟河,河长41km,流域面积286.77km2;三道沟河,河长87.85km,流域面积750平方公里;四道沟河,河长27.5km,流域面积99.22km2;五道沟河,河长103km,流域面积512.67km2;六道沟河,河长18.6km,流域面积125.76km2;七道沟河,河长66km,流域面积290km2。
(3)地形、地貌
临江市地处长白山腹地,属鸭绿江窄谷和长白山熔岩台地,地质地貌构成错综复杂,地貌类型有构造侵蚀低山、丘陵、侵蚀堆积河谷阶地、堆积河谷阶地和侵蚀堆积山间河谷。海拔高度一般在500~800m左右,以山地丘陵为主。相对高度约300m,境内最高封山主峰,海拔1590.5m,超过千米以上的高峰有31座。
2.2社会经济状况
全市幅员面积3008.5 km2。其中陆地面积2707.65km2,水面面积300.85km2,林地面积23.8×104公顷,森林覆盖率79.4%。全市有耕地12.97万亩,其中水田3750亩,占耕地面积的2.9%。以种植玉米、大豆为主兼种水稻、谷子等。临江市辖7个乡镇,六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20.6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7.8万人。
2015年,临江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0.8亿元,是2010年的1.77倍,年均增长11.65%;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6.23亿元,是2010年的2.17倍,年均增长1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92亿元,是2010年的1.9倍,年均增长13.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6.02亿元,年均增长9%。
临江市交通便利,是我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国际方面有中朝临东鸭绿江大桥;国内有鸭大铁路、长(白)(靖)宇铁路(规划)、临漫公路、沈长公路、省道303、沿江公路、鸭绿江云峰水库库区(苇沙河至云峰水库大坝段)黄金水道等省内重点交通线在此交会,规划的临江至长白山机场一级公路与长白山机场构成了现代交通网络,顺达全国各地。
2.3临江市原禁养区划定情况
1、城镇居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全县共辖1个中心城区、6个镇、1个乡、1个独立街道,其建成区边界处向外扩展500米的范围,作为城镇居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各乡镇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面积见表1。
表1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定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建成区面积(km2) |
禁养区面积(km2) |
|
1 |
中心城区 |
7.43 |
33.17 |
|
2 |
桦树镇 |
2.45 |
9.80 |
|
3 |
六道沟镇 |
0.29 |
2.63 |
|
4 |
苇沙河镇 |
0.32 |
2.78 |
|
5 |
花山镇 |
0.41 |
3.79 |
|
6 |
闹枝镇 |
0.21 |
2.63 |
|
7 |
四道沟镇 |
0.24 |
3.21 |
|
8 |
蚂蚁河乡 |
0.33 |
2.3 |
|
9 |
大栗子街道 |
1.36 |
7.07 |
|
总合 |
13.03 |
67.38 |
|
2、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范围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124.53km2。
3、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用地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41.53km2。
4、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31.5km2。
5、二道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二道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26.21km2。
6、鸭绿江临江段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鸭绿江临江段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2.36km2。
7、吉林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吉林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40.85km2。
8、吉林临江国家森林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吉林临江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180km2。
9、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1.86km2。
10、Ⅱ类水体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石头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七道沟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五道沟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三道沟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四条Ⅱ类水体河道水域范围以及河道两侧距岸边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即为禁养区范围。
11、原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汇总
对上述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分析,最后确定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面积为516.22km2。
临江市行政区面积为3008.5km2,原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516.22km2,占行政区面积17.16%。
表2 原临江市禁养区划定方案汇总表(面积:km2)
|
序号 |
名称 |
划定面积 |
|
1 |
1个中心城区、6个镇、1个乡、1个独立街道建成区居民用地及外扩500m |
67.38 |
|
2 |
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 |
124.53 |
|
3 |
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 |
41.53 |
|
4 |
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31.5 |
|
5 |
二道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26.21 |
|
6 |
鸭绿江临江段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2.36 |
|
7 |
吉林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 |
40.85 |
|
8 |
吉林临江国家森林公园 |
180 |
|
9 |
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1.86 |
|
合计 |
516.22 |
|
2.4存在的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及《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吉环发[2019]27号),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与其要求不符,需调整。
三、 禁养区调整与定界
3.1调整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规定, 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将原临江市禁养区范围之内的蚂蚁河乡禁养区、吉林原麝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鸭绿江临江段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吉林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吉林临江国家森林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Ⅱ类水体畜禽养殖禁养区取消。此外,2017年12月4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废弃临江市二道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意见》(吉环文【2017】126号)中,已经将二道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废弃,因此二道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取消。
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包括:
1、城镇居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全县共辖1个中心城区、6个镇、1个独立街道,建成区边界处向外扩展500米的范围作为城镇居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详见附图。
表3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定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建成区面积(km2) |
禁养区面积(km2) |
|
1 |
中心城区 |
7.43 |
30.91 |
|
2 |
桦树镇 |
2.45 |
9.80 |
|
3 |
六道沟镇 |
0.29 |
2.63 |
|
4 |
苇沙河镇 |
0.32 |
2.26 |
|
5 |
花山镇 |
0.41 |
3.74 |
|
6 |
闹枝镇 |
0.21 |
2.03 |
|
7 |
四道沟镇 |
0.24 |
2.58 |
|
8 |
大栗子街道 |
1.36 |
5.32 |
|
总合 |
13.03 |
52.95 |
|
2、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即为禁养区范围。由于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有一部分位于白山市浑江区,因此本次划分将位于临江市范围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划分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50.49km2,禁养区范围详见附图。
3、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31.5km2,详见附图。
4、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边界即为禁养区范围,划入禁养区总面积为1.86km2,详见附图。
临江市行政区面积为3008.5km2,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136.80km2,占行政区面积4.54%。
表3 临江市禁养区划定方案汇总表(面积:km2)
|
序号 |
名称 |
划定面积 |
|
1 |
1个中心城区、6个镇、1个独立街道建成区范围外扩500m |
52.95 |
|
2 |
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临江市境内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 |
50.49 |
|
3 |
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 |
31.5 |
|
4 |
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 |
1.86 |
|
合计 |
136.80 |
|
3.3畜禽养殖现状
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局提供资料,截止2019年9月,临江市现状规模以上养殖场共21家,临江市行政区内现有养殖场分布情况详见表4。临江市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有一家在禁养区范围之内,详见表5。
表4 临江市畜禽养殖场(小区)现状及污染物处理情况表
|
序号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畜种 |
总存栏(头、只) |
出栏或产量(头、只、吨) |
清粪工艺 |
有无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利用方式 |
固体粪便利用方式 |
沼气利用方式 |
坐标点 |
|
1 |
临江市长盈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吉016316 |
临江市四道沟镇河南村 |
邹波 |
13943984788 |
生猪 |
1000 |
3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050627 N41.731060 |
|
2 |
临江市蚂蚁河邱家岗黑猪养殖农民合作社 |
(2016)吉016137 |
临江市蚂蚁河乡邱家岗村 |
史玉成 |
15568119009 |
生猪 |
500 |
15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072936 N41.885739 |
|
3 |
临江长白山鹿业有限公司 |
(2015)吉176316 |
临江市桦树镇 |
姜岩 |
13843995923 |
鹿 |
1000 |
2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244193 N41.992776 |
|
4 |
临江市朋生养殖场 |
(2017)吉036351 |
临江市花山镇青沟子村 |
陈朋生 |
13596721697 |
羊 |
150 |
2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892942 N41.869576 |
|
5 |
临江市蚂蚁河春生家庭农场 |
无 |
临江市蚂蚁河乡蚂蚁河村 |
刘宝江 |
13943986369 |
生猪 |
400 |
1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117593 N41.797703 |
|
6 |
临江市财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无 |
临江市六道沟镇七道沟村 |
杨洪财 |
13943989985 |
生猪 |
500 |
1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208382 N41.520340 |
|
7 |
临江市恒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临江市闹枝镇黑松村 |
相永利 |
15943982008 |
牛 |
300 |
5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977267 N41.860201 |
|
8 |
临江市六道沟镇伟军牛场 |
无 |
临江市六道沟镇 |
王纪鹏 |
15844901833 |
牛 |
110 |
15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317222 N41.6811111 |
|
9 |
临江市四道沟镇俊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无 |
临江市四道沟镇新建村 |
马英杰 |
15043968730 |
羊 |
300 |
3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0759 N41.78439 |
|
10 |
临江市利全家庭农场 |
无 |
临江市桦树镇西大川村 |
张利全 |
13179072964 |
生猪 |
200 |
4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188155 N41.970966 |
|
11 |
临江市禹旺牧业有限公司 |
无 |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当石村 |
范维江 |
15943977122 |
羊 |
200 |
2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849538 N41.757762 |
|
12 |
临江市天湖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无 |
临江市苇沙河镇 |
魏树波 |
13904490537 |
生猪 |
400 |
1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673055 N41.78083333 |
|
13 |
临江市自红家庭养殖农场 |
无 |
临江市四道沟镇元宝顶子村三社 |
姜自红 |
13674395097 |
鹿 |
200 |
5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130122 N41.753054 |
|
14 |
临江市宏运种植养殖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
无 |
临江市苇沙河村错草村 |
孙红梅 |
15500458686 |
生猪 |
300 |
5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643045N41.769578 |
|
15 |
临江市慧凤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无 |
临江市四道沟镇四道沟村 |
董永慧 |
18843989211 |
生猪 |
800 |
1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041555 N41.75658 |
|
16 |
临江市蚂蚁河佶佯养殖场 |
无 |
临江市蚂蚁河乡西北岔村三社 |
林信戎 |
13596793100 |
生猪 |
800 |
3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194152 N41.862802 |
|
17 |
临江市四道沟镇凤翔家庭农场 |
无 |
临江市四道沟镇四道沟村 |
董永兴 |
18843989211 |
鸡 |
15000 |
20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0415833 N41.75658055 |
|
18 |
吉林酉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临江市大湖街道临城村 |
曹博 |
13644496868 |
鸡 |
10000 |
40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962790 N41.798741 |
|
19 |
临江市祥瑞农民专业合作社 |
无 |
临江市苇沙河镇苇沙河村 |
李增杰 |
13704396518 |
生猪 |
500 |
18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773910 N41.704361 |
|
20 |
临江市庆福养鸡场 |
无 |
临江市森工街道东兴村油坊沟 |
王庆福 |
13894088859 |
鸡 |
31000 |
10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9591944 N41.8528916 |
|
21 |
临江市铭裕养殖场 |
无 |
临江市桦树镇西大川村五社 |
范玉龙 |
15944922610 |
生猪 |
1500 |
3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7.2869444 N41.9711111 |
表5 调整后临江市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名单
|
序号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畜种 |
总存栏(头、只) |
出栏或产量(头、只、吨) |
清粪工艺 |
有无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利用方式 |
固体粪便利用方式 |
沼气利用方式 |
坐标点 |
|
1 |
吉林酉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临江市大湖街道临城村 |
曹博 |
13644496868 |
鸡 |
10000 |
40000 |
干清粪工艺 |
有 |
还田利用 |
发酵还田 |
无 |
E126.962790 N41.798741 |
3.4临江市禁养区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前,临江市划定18个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共516.22km2。调整后,临江市划定11个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共136.80km2。详细对比见表6。
表6 临江市禁养区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
序号 |
禁养区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增减量(km2) |
||
|
禁养区范围 |
面积(km2) |
禁养区范围 |
面积(km2) |
|||
|
1 |
临江市城镇居民区 |
1个中心城区、6个镇、1个乡、1个独立街道建成区居民用地及外扩500m |
67.38 |
1个中心城区、6个镇、1个独立街道建成区居民用地及外扩500m |
52.95 |
-14.43 |
|
2 |
吉林白山原麝自然保护区 |
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实验区范围 |
124.53 |
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
50.49 |
-74.04 |
|
3 |
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31.5 |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31.5 |
0 |
|
4 |
吉林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1.86 |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1.86 |
0 |
|
5 |
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 |
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用地范围边界 |
41.53 |
此次不在禁养区划分范围之内 |
_ |
-41.53 |
|
6 |
二道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26.21 |
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于2017年底取消,因此此次不划为禁养区范围 |
_ |
-26.21 |
|
7 |
鸭绿江临江段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鸭绿江临江段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边界 |
2.36 |
此次不在禁养区划分范围之内 |
_ |
-2.36 |
|
8 |
吉林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 |
吉林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边界 |
40.85 |
此次不在禁养区划分范围之内 |
_ |
-40.85 |
|
9 |
吉林临江国家森林公园 |
吉林临江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边界 |
180 |
此次不在禁养区划分范围之内 |
_ |
-180 |
|
10 |
Ⅱ类水体畜禽养殖禁养区 |
石头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七道沟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五道沟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三道沟河临江市源头至河口段四条Ⅱ类水体河道水域范围以及河道两侧距岸边各500米的陆域范围 |
_ |
此次不在禁养区划分范围之内 |
_ |
_ |
|
合计 |
- |
516.22 |
136.80 |
-379.42 |
||
四、 禁养区规范化管理要求及保障措施
4.1工作要求
1、禁养区划定后,禁养区内不再批准新建畜禽养殖企业。
2、在非禁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临江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临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4、临江市发改、环保、畜牧、国土、城建、水保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2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公众监督。临江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养殖户的宣传,让养殖企业、养殖户充分了解划定养殖禁养区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及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临江市将根据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把任务指标作为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
3、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各环保、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