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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临江市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问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 

  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二)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保政务信息。 

  (三)坚持权责明确。切实将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明确责任主体,统筹管理,有的放矢,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和“多头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四)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市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五)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本部门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内容及任务分解 

  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内容及任务分解如下: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责任科室:宣教站 

  责 任 人:石东梅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责任科室:法规科 

  责 任 人:常国强 

  3.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包括环境规划编制情况等信息。 

  责任科室:生态规划科 

  责 任 人:林波 

  4.采购与招投标信息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责 任 人:石大玮 

  5.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责任科室:财务科 

  责 任 人:张翼程 

  6.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包括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行政区内所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信息。 

  责任科室:环境应急办公室 

  责 任 人:孙鸿伟 

  7.总量控制信息。包括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环保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责任科室:污控审批科 

  责 任 人:魏裕龙 

  8.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责 任 人:孙鸿伟 

  9.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信息。 

  责任科室:污控审批科  环境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魏裕龙 

  10.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公报、重点流域、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等信息。 

  责任科室:监测站 

  责 任 人:曹建利 

  11.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公开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等信息。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责 任 人:孙鸿伟 

  12.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法规科 

  责 任 人:孙鸿伟 

  13.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责任科室:法规科 

  责 任 人:常国强 

  14.污染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调查类信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等情况信息,对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重金属污染防控,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名单等信息。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责 任 人:孙鸿伟 

  15.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责任科室:监测辐射站 

  责 任 人:曹建利 

  16.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责任科室:污控审批科 

  责 任 人:魏裕龙 

  17.直接办理、承办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和挂牌督办等信息。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责 任 人:孙鸿伟 

  18.环境统计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等信息。 

  责任科室:监测站 

  责 任 人:曹建利 

  1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责任科室:法规科 

  责 任 人:常国强 

  (二)公开方式和工作要求 

  1.主动公开的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方式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发布。 

  2)各科室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将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由责任人审核把关后交送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发布。 

  2.主动公开的工作要求 

  时间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各科室要在该环节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范围要求:除涉密信息和其他按要求不宜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均应主动进行公开。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注明理由。不予公开的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程序要求:本科室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主管局长审核把关,审核后的公开内容经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长签字后报送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录入信息公开网。突发情况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依法依规迅速、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布。 

  发布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与其进行充分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要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进行更新。其中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环境信息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3.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环保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自收到依申请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职责要求。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切实规范网站板块,完善网站栏目,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广泛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市民服务热线、公开查阅点、电台、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方式,促进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化。积极探索和创新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电子邮件等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环保政务的传播效率。 

  (三)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局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本单位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取得较大进步。年底前对各科室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四)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各科室应当按照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送本科室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如因迟报、瞒报、漏报或公开的信息内容弄虚作假等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主管局领导负连带责任。  

  各科室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