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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临江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文化广播站:
根据《体育总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8]626号)、《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体经字[2019]3号)、《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白山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文旅发[2019]19号)要求,现将《临江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临江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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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临江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体育场地是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竞技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的必备硬件条件,为更好地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推动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体育总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白山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调查目的
通过对体育场地专项调查和统计分析,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我市体育场地建设数量、面积、功能、布局等基本情况,核实体育场地管理运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体育场地名录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构建体育场地规范化调查制度、现代化调查体系和常态化应用机制,为各级政府及体育管理部门制订发展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提供基本依据。
二、统计调查对象范围
统计调查对象为可供我市居民开展运动训练、比赛和健身等各类体育场地。
统计调查的范围覆盖全市(除军队和铁路系统以外)拥有或管理体育场地的各行业各类单位。
三、统计调查内容
体育场地及其管理单位的主要基本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机构类型、行业类别、场地类型、场地名称、建成年份、资金来源、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数量、建筑面积和固定座席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38号)要求执行。
四、统计调查方法
全数调查。
五、统计调查标准时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
六、调查方式
在临江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做好体育场地增、减变化的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增减核实、地毯搜索”的全数统计调查方式。由各乡镇街组织调查人员,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对全市(除军队和铁路系统外)所有的体育场地定点定位入户调查、现场登记,获取全面详实数据。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的信息、数据、资料等,搜集获取、筛查核对体育场地有关统计数据。
本次统计调查采用网络直报,层层汇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七、组织实施及工作职责
(一)健全机构
为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临江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庞 艳 局 长
副组长:孙志华 副局长
成 员; 庄虔前 体育发展科科长
刘 阳 体育发展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计调查办),办公室设在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发展科。
办公室电话:0439-6938658 联系人:庄虔前 刘 阳
(二)分级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全省统一实施,市、县(市)区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乡镇(街)负责对本辖区所涉及的体育场地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统计调查工作联动机制,同时要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市统计调查办公室对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数据和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事务的处理,切实做好我市体育场地调查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职责
1、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省、市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各乡镇街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参加体育场地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会;
(3)制定全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街)落实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任务;
(4)指导乡镇(街)开展体育场地统计调查;
(5)负责全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6)撰写全市工作总结。
2、乡镇(街)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场地数量、面积、类型等数据调查录入、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3)撰写本辖区工作总结;
(4)接受省级领导小组及专家团队在辖区开展抽查验收。
八、进度安排
(一)策划筹备阶段(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15日)
1、成立体育场地统计调查领导机构;
2、制定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下发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通知;
3、举办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会,明确统计调查的各项标准、工作职责等。落实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布置,明确统计调查任务方式、内容范围、工作职责等。
4、做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经费预算。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9年5月16日-6月22日)
1、各乡镇(街)组织统计调查员按照统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对体育场地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填写相关数据。
2、各乡镇(街)组织对调查员上报的数据及时进行上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6月23日-6月30日)
1、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上报。
2、撰写工作总结。
八、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障
体育场地基本情况首次成为国家经济普查对象,既体现国家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高度重视,同时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参与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所有人员要担起责任,全身心投入该项工作。
(二)工作业务用房保障
各部门要安排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业务用房,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和资料的保密安全。
(三)设备保障
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了体育场地统计调查软件,需使用移动终端对场地进行定位和数据采集,统计调查人员需使用具有安卓系统的移动终端及其他辅助工具才能完成统计调查。各乡镇(街)在场地统计调查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完成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应技术手段及辅助工具(如办公电脑、激光测距仪、卷尺等),如涉及需按程序报批采购的,需按相应规定办理。
(四)经费保障
落实好统计调查经费是做好此次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部署安排,本次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适当补助、统一实施”的原则,省体育局负责部分经费,当地政府落实本辖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经费不足部分,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正常运转。
九、结果评价及数据应用
体育场地是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发展指标。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本次统计调查结果进行评价。一是省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统计调查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将统计调查工作和结果向市政府通报。二是本次统计调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我省体育场地覆盖,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体育场地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及体育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该数据将作为我省及各地2018年的体育场地存量数据,今后每年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变化。三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或2平方米以上,本次调查数据将作为政府目标考核依据。
十、纪律及保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级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在本次体育场地统计调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统计调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责任缺失等现象。同时,在统计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工作秘密。